
- 索 引 号: SM10101-3000-2014-00225
- 备注/文号: 沙政办〔2014〕60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10-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
长效机制的通知
沙政办〔2014〕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根据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规定,强化对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动态监管,切实做到领导工作到位、具体管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对不履行职责、继续使用非正版软件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二、严格使用管理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好、用好正版软件,不得擅自下载、安装和使用盗版软件。要加大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力度,加强通用软件资产的归档管理,做好相关授权证书及软件的保管工作。要规范软件资产处置工作,严格处置程序,及时调整资产账卡。
三、规范采购行为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将正版软件的购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软件纳入国有资产年度配置计划,严格做好后续正版软件采购工作。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编制软件采购计划,完善采购手续,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全部安装正版操作系统,不得违规购买和使用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操作系统,不得重复采购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不允许安装Windows 8操作系统。软件许可到期仍需继续使用时,要主动安排资金,按照有关授权规定继续购买所需软件。
四、纳入资产管理
根据软件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将采购的正版软件作为国有资产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建立软件资产台账,严格规范软件资产管理。加大对现有软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力度,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把软件资产作为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类登记入账。对软件的购买、安装、更换、使用、报废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在原有软件基础上重新开发或升级的软件,按开发、升级发生的支出,增记固定资产价值;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应当和硬件分开独立入账。
五、落实监督责任
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要对各单位推进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使用正版软件采购经费,将正版软件采购经费列入财务固定科目,建立完善软件支持管理制度。县审计局负责做好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将软件正版化情况纳入审计范围,相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工商局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六、建立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安排时间,对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每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使用管理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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