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0101-3000-2018-00039
  • 备注/文号: 沙政办〔2018〕8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3-24
关于印发沙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8〕8号
来源:沙县政府办 时间:2018-03-28 09:18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8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沙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4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公路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会议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惠民生、补短板的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县、乡(镇、街道)、村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构建农村公路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管养,综合整治,注重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出台路长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乡(镇、街道)、村的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3月底前,全县农村公路专管员招募到位并完成培训,全面到位上岗。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2020年,实现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全县农村公路净化、绿化、美化三落实,安全、应急、畅通三提升,实现公路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等路域环境八个无。构建起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组织形式

㈠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路长。以县级辖区为单位,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原则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路长。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乡(镇、街道)设立乡(镇、街道)路长,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㈡组织协调机构

组建成立沙县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邹阿松

副组长:汤家福、陈维海

  员:县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

同时组建由交通运输、住建、公安、国土、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进行问题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王家兴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路长制实施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路长制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收集、整理和反馈相关信息。
   
㈢农村公路专管员。县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农村公路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农村公路里程5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五、职责分工

㈠路长职责

1.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街道)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处理

2. 乡(镇、街道)路长:乡(镇、街道)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交通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3.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㈡路长办公室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县级季度考核、乡(镇、街道)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乡(镇、街道)设立路长办公室与乡(镇、街道)公路站合署办公。

㈢农村公路专管员职责

农村公路专管员在县级路长办公室和乡(镇、街道)、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日常保养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㈣相关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配合相关农村公路项目立项工作,简化审批流程。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和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县国土局:配合县公路、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厢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

县环保局:负责开展排入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住建局: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厢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

县林业局: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厢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县水利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县旅游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杆管单位:电信、移动、联通、供电、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单位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应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按规定缴费后实施(公益事业经申请可减免或部分减免)。新增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六、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㈠巡查:路长、分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㈡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分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㈢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㈣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七、落实财政保障

㈠落实养护资金。2018年起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14000元、村道4000元标准安排。县财政按省政府明确的养护资金分担比例(设区市、县级财政原则上各承担“1572”标准(每公里县道15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的50%))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㈡落实运行经费。切实保障路长办公室、县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路长办公室)的正常运行经费。县级路长办公室运行经费由县财政按当地公用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路长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可由县交通运输局在县级财政养护预算中按当地公用经费标准补助,乡(镇、街道)路长办公室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

㈢资金拨付管理。在年度部门预算及上级资金到位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八、强化考核监督

㈠县级路长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路长、农村公路专管员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要充分发挥明查暗访、第三方监察、社会群众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效果监督和评价。对于履职不作为或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㈡领导小组结合公路管理年度考核,评出乡(镇、街道)路域环境一、二、三类单位,一类单位按1000/公里给予养护管理工作经费,二类单位按800/公里给予养护管理工作经费;三类单位按600/公里给予养护管理工作经费。资金在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中切块解决。

㈢县级每年开展优秀路长评选。各地认真总结实施经验,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并将路长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附件:农村公路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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