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0-16-2006-00061
- 备注/文号: 沙政〔2006〕232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07-08-10
沙政〔2006〕232号
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6年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今年6月初,我县出现持续强降雨过程,引发严重的洪涝、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迅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级领导的要求,组织灾民做好损坏、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06〕66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灾后重建家园事关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灾后恢复生产、灾区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把灾后重建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关心灾区人民切身利益、促进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确保灾区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首位,集中精神、财力和物力,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帮助灾区灾民搞好重建家园工作。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县政府成立灾后重建家园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民政、农办、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林业、移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灾后重建工作实行领导挂包制度,采取分片包干、包村包户、分类指导、责任到人的办法,明确重建工作任务、时限和措施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挂钩乡(镇、街道)领导在原责任制基础上增加“包重建”责任,各相关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是灾后重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范围和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以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灾后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每户灾民灾后重建工作均要有乡(镇、街道)挂钩领导、驻村干部挂钩联系,并负责一抓到底。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县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村镇规划标准》,负责做好重建点的规划;县国土部门负责依照申请及相关资料,做好用地手续的申报;县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所需木材的砍伐审批工作,简化重建所需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重建资金的分配、下拨和管理使用;县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救灾款物的分配和发放;县物价部门控制建材价格的平稳;县金融机构做好灾民重建户的小额贷款工作;县公安消防部门搞好集中重建点的消防安全;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各尽其责,积极配合抓好重建的各项工作。
四、摸清数据,确定对象
县政府将组织民政、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进村入户进一步做好倒房情况检查、核实工作,准确摸清全倒房户、半倒房户和损房户情况,并在住地范围进行张榜公布,确定重建对象。在确定重建对象时要重点照顾因灾造成的无力自救的全倒户、特困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要坚持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集中建房的重建点一定要坚持由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申报、县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的程序。
五、科学组织,合理规划
恢复重建工作分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灾情调查核实及重建调查摸底阶段;第二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科学选址、规划设计阶段;第三阶段(8月中旬至12月上旬),全面组织重建工作实施阶段;第四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检查、验收阶段。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重建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信工作措施,做到分工合作,有条不紊地抓好重建工作。当前,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㈠抓好重建点选址、规划、工程设计工作。灾后重建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以分散建房为主,要把近期解决灾民住房和中长期村镇建设,发展小城镇相结合。各乡(镇、街道)要科学审慎做好选址工作,尽量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意避开基本农田和地质复杂易滑坡、土壤承载力差、地势低洼和易受洪水侵袭等自然灾害影响大的地段建房,能抬高地基基础的尽可能抬高,尽量靠拢集镇和防灾较好的高坡地重建家园。集中重建要按不低于砖混结构标准统一设计,合理布局。
㈡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乡(镇、街道)在抓重建进度的同时要注意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重建工程质量。要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对灾后重建工程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每个重建点要有专人负责,协调检查好建筑材料质量和现场施工工程质量。在山坡建房,要利用地形,注意避免大开大挖,要搞好挡土墙、边坡排水设计等。房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㈢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对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凡恢复重建民房涉及的相关税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为灾后重建家园开“绿灯”,能优惠的优惠,能减免的减免,给灾民更多的实惠。一是县规划建设部门要对重建工作中涉及的规划设计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放线费、质监费、建筑施工图设计费等收费项目实行减免。二是县国土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允许重建户依法先行用地,在灾情结束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对重建家园所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地管理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土地测量费等费用一律全免。三是县林业部门对重建户建房所需木材一律按自用材审批,每户控制在5立方米以内,所需的林业设计费、检尺费予以免收。同时,县供电、供水、通讯、广电等相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抓好重建的各项工作,优先为受灾建房户提供所需的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安装服务,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从2006年8月1日起,各乡(镇、街道)要每15天(每月14日、29日前)向县民政部门上报一次重建进展情况。县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和重建进度的监督检查,对一些救灾款长期不到位、不能及时发到灾民手中的地方,重建进度长期停滞不前的乡(镇、街道),将行使效能督查手段,实行责任追究,限期落实。整个重建工作,力争国庆前建好一层以上,元旦前全部搬进新居。乡(镇、街道)可出台鼓励性措施,对国庆前搬进新居的受灾户给予适当的奖励。今年年底前,县政府将对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建进度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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