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的沙县早期粮票

日期:2009-09-16 09: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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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藏友先生从福建省沙县某乡镇觅得四张1950年沙县早期米票(附图),其中一张品相最好的转让给笔者。该票由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发行,票面规格10.5×6.2厘米,面额壹拾市斤,正面印有“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字样及红印鉴,有编码,并印有“本票限于一九五○年度使用”、“限一九五一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向粮库提取”、“逾期不付现粮”等字样;背面加盖“沙县人民政府第六区公所”公章,并印有6点使用说明:“一、本票由部队机关在有效期内向粮站领粮,未设粮站地区向乡以上政府领粮,不得直接向人民兑粮。二、领粮时必须加盖机关图记、经手人印章及填写领粮地点,否则付粮机关有权拒绝兑粮。三、本票禁止人民流通使用及买卖。四、本票只准使用一次,付粮机关必须及时按级上解,不得循环使用。五、本票印华东字样者在华东地区均可使用;印有苏南、皖南、浙江、赣东北字样者,只准在各该地区内使用。六、本票如兑换杂粮,须按民主政府规定标准折合之。”该票由福州市人民印刷厂印制。票面设计庄重、大方、典雅,图文结构协调,印刷较为精致美观。

据史料记载,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最初成立于解放战争初期的山东解放区,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华东各解放区的财政经济工作,后来机构几度撤并。1949518日,中央决定在华东局下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邓小平为书记,曾三为副书记;为便于财经工作之行政领导,华东局决定以华东军区名义公布成立华东财经办事处,以邓小平为主任,曾三为副主任,负责华东各省市的财政经济工作。

据《沙县志》记载,19496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挥戈南下解放了沙县,同时成立了沙县人民民主政府,同年101日改为沙县人民政府,辖区仍然沿袭民国时期14个乡镇1501744甲的区划;同年12月调整为514个乡镇。195010月增设沙县人民政府第六区,区公所设在高桥(即今高桥镇)。根据沙县第六区的设立时间和该米票的使用时限,可推断该米票在沙县第六区的使用时间仅为四个月(即195010月至19511月),使用时间短暂;并且严格规定该米票只准使用一次,使用后付粮机关必须及时按级上解销毁,不得循环使用,因此存世量极少,弥足可贵。(邓景华)

附图:沙县早期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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