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日期:2008-09-01 11: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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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肩头棚和沙县小吃制作工艺

为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我县优秀文化传统、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和要求,为认真贯彻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县政府研究,确定“沙县肩头棚和沙县小吃制作工艺”为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沙政〔2007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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