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3-11-27 16:20 来源: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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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一办公楼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落实11月1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议要求,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重点工作落实,根据11月17日全区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部署,为督促各级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落实“12.8”小吃节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区安办决定组织4个督导检查组12个乡(镇、街道)和三明高新区管委会、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点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等工作,确保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28日-12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检查组与各单位商定,请各单位主动与各组联系,各督导检查组行程安排好后应及时告知被督导单位。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属地、园区 

  1.按照11月17日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防范工作会议要求,对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一办公楼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传达部署、并做好贯彻落实;

  2.切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三明市沙县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沙安委﹝2023﹞6号)要求,落实领导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和入企宣讲,督促企业做好重点事故隐患(含重点整治事项)自查并收集上报区安办。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 

  1.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突出抓好6项工作: 

  ①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②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③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④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⑤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⑥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具体见“沙安委﹝2023﹞6号”文件“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2.非煤矿山方面 

  ①工业广场:检查办公楼、宿舍、澡堂内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器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消防通道畅通。

  ②自救互救:检查矿山作业人员自救器配备使用情况,入井人员必须随身佩戴自救器,随机抽查5名入井人员,发现没有配备自救器或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的,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重新培训,并依法严厉查处。

  ③设备设施:检查井下风筒布、电缆是否为阻燃材料,是否随意堆放油料和其它易燃物。

  ④动火管理:检查是否落实井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以及人员出入井检身制度。

  ⑤应急演练:检查地下矿山是否制定完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

  3.小散工程方面 

  ①乡镇(街道)、园区,是否根据《三明市房屋市政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指引》开展小散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信息登记服务、建立管理台账等常态化监管;是否根据《三明市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建立网格日常巡查制度,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是否开展辖区小散工程日常巡查排查,是否对小散工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②小散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项目是否属于无需办理、免予办理或者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小散工程;是否将信息登记、安全风险告知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张贴在小散工程所在地的醒目位置;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和是否违反规划、城市管理等问题。

  4.危化方面 

  ①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②是否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④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

  ⑤特殊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特殊作业。

  ⑥企业是否对照开展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5.工贸方面 

  ①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含车间、库房等)和员工宿舍是否存在“三合一”违规现象,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及疏散通道;

  ②企业储存、使用酒精、油漆、液氨等危险化学物品,是否落实专人管理,是否落实易燃易爆防控措施;

  ③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④“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是否对安全生产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三、督导检查组组成

  第一组:

  组  长:庄观军  区应急局  副局长

  成  员:温守明  区应急局  四级主任科员

        施晓宇  区应急局  科员

  督  导:夏茂镇、高桥镇、南霞乡。

  第二组:

  组  长:王文彬  区应急局  副局长

  成  员:陈  银  区应急局  执法大队长

        黄薪荣  区应急局  科员

  督  导:凤岗街道、虬江街道、南阳乡、高新区、生态工贸区。

  第三组:

  组  长:陈  华  区应急局  总工程师

  成  员:林尚松  区应急局  科员

        潘春云  区应急局  科员

  督  导:青州镇、高砂镇、郑湖乡。

  第四组:

  组  长:黄方柱  区应急局  副局长

  成  员:吴飞伟  区应急局  科员

        陈文荣  区应急局  科员

  督  导:富口镇、大洛镇、湖源乡。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工作落实材料。

  (二)各督导组至少抽查被督导单位监管企业2家(按照督导内容要求,不同行业领域各1家)。

  (三)各督导检查组将督导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个清单”形式,于12月4日前报区安办;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涉及行政处罚的请立即联系相关执法部门,予以立案处罚。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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