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沙政办〔2019〕44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沙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沙建〔2019〕161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标准
对2021年度主城区内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给予适当补贴,名额限10台,每台补助5万元。
二、补贴资格范围及条件
㈠补贴名额由被列入2020~2021年度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使用。
㈡主城区范围内,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可以梯位为最小单位进行申请,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规定经专有部门占同梯位建筑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占同梯位总户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填写《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格申请》(附件1),经所在社区和街道确认后,一并提交《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附件3)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给予资金补贴资格。
三、补贴发放
财政补贴发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后,增设电梯的出资人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区住建局提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并由区住建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1.《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井道及基础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附件4);
4.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项目的财政补贴申请,申请人必须在实施期限内(2021年12月31日前),向区住建局提交财政补贴资格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在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视为自愿放弃财政补贴资格。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业主与相关方自行协商解决。
附件:1.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格申请
2.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3.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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