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稳就业惠企政策汇总

日期:2023-01-11 16:23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 | | |

  一、共享用工补助

  申请条件:对经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10人以上、调剂用工实际2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企业。

  申请材料:《共享用工补助备案表》、《共享用工补助申请表》、《调剂人员花名册》、一项社会保险明细;对委托第三方开展调剂的还需提供三方调剂协议、第三方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补助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500元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由第三方申请,奖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确定。

  联系电话:0598-8863070

  二、区域劳务协作补贴

  申请条件:对2021年以后累计输送20名以上劳动力、毕业生来我区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申请材料:《区域劳务协作补贴申请表》、《输送劳动力人员花名册》、输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项社会保险明细。

  补助标准:按输送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与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不重复享受。

  联系电话:0598-8863070

  三、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申请条件: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在2021年7月1日以后为我区辖区内所有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申请材料:《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个人和引进劳动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一项社会保险明细。

  补助标准: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 1000 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 800 元、普工给予每人 500 元,每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联系电话:0598-8863070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条件:2022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申请材料:①《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②《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毕业证书复印件:⑥失业保险缴纳凭证。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补助标准:每人1500元。

  申请时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月25日前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598-8863018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失业登记半年以上人员)

  申请条件:2022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

  申请材料: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②《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花名册》;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工资流水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⑤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补助标准:每人1000元。

  申请时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月25日前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598-8863018

  六、劳务合作补助

  申领范围:外出招聘的企业、负责组织外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有需求的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

  申请材料:申请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有效票据复印件、招聘活动有关通知文件等。

  补助标准: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 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联系电话:0598-8863019

  七、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范围: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2.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3.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沙自主创业的单位。

  申请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含公益性岗位)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号等材料。

  补助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

  联系电话:0598-886306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