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0-08-22 18:17 来源:沙县政府办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已于日前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在2020年内按期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请各单位按要求在县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将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权力运行过程公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0〕47号)要求,请各单位主动对接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一是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县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明晰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加强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过程指导、跟踪评估,督促有效落实。

  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2020 年 10 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 11 月 15 日前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开。2022 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三是落实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要求,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求。

  四是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备案。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责任,强化信息发布审核、监管,杜绝出现文字严重表述错误、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五是加强公共查阅场所建设。依托政府档案馆、图书馆以及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各单位要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四、完善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机制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全面优化办事流程,落实“办事一本通”编制工作,认真梳理编制各类办理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具体内容,实行一次性告知,并通过 e 三明、网上办事大厅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机制。一是依托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和 e 三明精准推送办事指南,让企业群众对所办事项要求一目了然。二是依托 e 三明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服务,让办事企业群众实时获知办事进度和办理结果。三是建立健全e三明“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行“套餐申请、一口受理、网上运行、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实现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五、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完善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020年底前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格式,加强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以完善内部办理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七、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总结

  将工作要点逐条落实情况总结写入2020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并予以公开。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