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精准做好“外防输入”的通告(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7号令)

日期:2020-02-26 15:14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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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切实防止疫情输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县外入沙人员医学健康管理。1.湖北(武汉)入沙人员,从入沙之日起一律到指定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2.温州地区入沙人员,从入沙之日起实行严格的居家(居住)隔离医学观察14天。3.省外其他地区入沙人员,从入沙之日起严格实行居家自我观察管理14天。4.县外本省入沙人员,入沙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企业或社区如实报告近14天行程。

  二、社区(村)和园区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体温监测、人员筛查等各项防控工作,加强对新进人员健康管理服务。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健康防护要求,完善防控预案,强化培训演练,实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发现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向属地报告,并引导其就近就诊。

  四、广大市民、企业员工应自觉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远离人员聚集场所,出门和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

  五、动车站、汽车站、机场、商超、集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继续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消毒防护、通风、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措施。

  六、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行业企业,要全面深入排查漏洞和隐患,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七、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救助站、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要加强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探视、来访接待、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细致做好关爱服务。

  八、在本县辖区内工作、生活、居住14天以上人员,如跨县外出需要开具证明材料的,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办理健康证明服务。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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