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沙县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沙肺炎防指令〔2021〕9号)

日期:2021-09-05 09:41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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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恢复我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研究,即日起将我区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有序恢复开放相关场所、活动

  1.社会麻将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场所,在执行相关行业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

  2.各类论坛、讲座、会议、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在制定相应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正常举办。

  3.酒店、餐馆举办、承办50人以上的宴席、聚会在实行宾客名单实名备案后,按照“谁承接,谁负责”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再需要审批。

  4.灯光秀、水幕秀、喷泉秀恢复播放,铁路公园观光小火车恢复运营。

  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全区各机关单位、所有公共场所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继续落实“三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疫苗者(禁忌症患者除外)不得入内,强化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要求。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行业严格落实“三码联查”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如发现未落实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3.广大市民要树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自觉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特此公告。

 

 

  三明市沙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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