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关于强化“外防输入”各项措施的通告(沙肺炎防指令〔2022〕11号)

日期:2022-11-24 08:17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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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省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三明市各地发现多例输入性阳性病例,沙县区于11月22日、23日连续两日发现输入性阳性病例。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根据我区实际,就关于强化“外防输入”各项措施通告如下:

  一、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省外入(返)沙人员应提前向户籍所在地或目的地报备(通过“明心通”微信小程序或电话报备),严格落实核酸“落地检”,加强重点地区入(返)沙人员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信息核验;重点风险人员按要求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无居家医学观察条件人员实行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严格落实居家管控措施,非必要不外出,并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频次。

  二、加强货运司乘人员管理

  货运司乘人员“落地检”必须单管采样,货物收发方提前安排人员到高速口“点对点”引导货运司机至装(卸)货点装卸货,无接收方的,由高速检疫点通知装(卸)货点属地社区安排人员“点对点”引导,全程实行“闭环管理”,装卸货后立即返程。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主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餐饮服务(含酒吧)、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菜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查验进入人员的健康码、行程卡、72小时核酸检测等情况。

    四、加强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

  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各类诊所、药店不得私自接诊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病人,药店出售“两抗一退”、止咳等药品要做好购买信息登记,并及时向社区报告,社区须对用药情况进行核实,购药者有义务配合做好情况反馈。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涉疫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明市沙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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