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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沙县财政局汇总,沙县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381.47万元,比上年减少195.66万元,下降12.4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4.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个,共2人次。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减少4.95万元,下降52.38%,主要是: 对公务人员因公出国(境)先审后批,并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的数量和规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9.1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31.47万元,下降3.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6.40万元,购置2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40.76万元,增长73.26%;主要是:因巡逻和执法需要沙县公安局购置19辆公务用车,沙县林业局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2.7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7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72.23万元,下降9.70%。主要是: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对保留公务用车单位,根据公务用车编制、保有量、使用年限以及配备更新标准等情况,公务用车运行费原则上不高于上年水平,有效控制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607.8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422批次,79754人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用减少159.23万元,下降20.76%。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健全完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平台,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实行源头控制,压缩一般性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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