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示范】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三明市沙县区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2-22 09:59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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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三明市沙县区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项目任务全面完成。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31219 

   

   

  2023年三明市沙县区 

  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建设3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含水稻制种,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1个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开展水稻机收减损技术示范推广、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示范带动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1.5万亩以上,其中水稻机械种植面积0.3万亩以上。 

  通过项目实施,有力突破水稻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提升农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农机宣传、人员技术、应急演练等培训,推动机插秧、机收减损技术宣传普及,带动全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稳中有升。 

  二、建设主体 

  (一)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经遴选确定,沙县顺捷农机专业合作社、沙县高砂振灿家庭农场、沙县宗窠家庭农场承担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旨在解决水稻生产机械化播种的薄弱环节,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农机化作业能力。 

  (二)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经遴选确定,福建沙县汇享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担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建设主体须具备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和农机安全存放场所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三、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立足粮食生产安全,建设3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要以突破水稻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为重点,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含跨区作业),水稻机械化播种面积1000亩以上。示范基地通过补充提升农机装备水平,解决水稻播种环节的机械化难题,辐射带动全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每个示范基地新购机具总额不少于4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29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水稻(含制种)精量育秧生产线(包含碎土机、叠盘机等育秧配套设备,下同)、精准条播流水线、钵苗乘坐式插秧机、乘坐式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精量穴直播机、农用航空器(播种)、杂交水稻制种同步插秧机、宽窄行制种插秧机、北斗移动终端,水稻重点提升的机具装备。3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补助资金共计87万元。 

  (二)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建设。建设沙县区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开展农机技术培训、应急救灾等综合农事服务,为各类生产主体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的一站式机械化服务,建有应急作业服务调用机制,并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应急服务协议,确保紧急情况服务队能够开展应急救灾服务,2024年示范服务中心开展1次全区农机应急救灾培训和演练。 

  示范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29万元,购置机具设备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购买价的60%,示范服务中心需配置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农机装备10台套以上,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资金可用于购买履带式旋耕机、水泵、粮食烘干机(含移动式)、移动式发电设备、高性能植保机械、北斗移动终端等相关机具设备。 

  (三)水稻机收减损技术示范推广。区农机中心在区域内随机选取3个以上产粮乡镇进行机收损失监测(可委托第三方随机抽测);开展机收减损宣传,举办1场机收减损大比武和培训活动。资金主要用于监测设备购置、专家咨询、现场布置、宣传推介、大比武机手奖励等费用支出。水稻机收减损技术示范推广资金4万元。 

  四、验收办法 

  (一)机具设备的验收。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购置的机具设备可参与项目补贴,并于202429日之前购买到位,示范基地和服务中心备好购置清单以便核对。区农机中心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对机具设备先行验收,留存人机合照,机具铭牌等影像资料。实施主体在本项目所购机具设备需作业服务3年,并承诺不得转卖,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及其他项目补贴,在购置的机械装备印上福建省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补贴产品字样。本项目于202411月底完成验收。 

  (二)服务面积的确认。为确保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性,纳入示范基地考核指标的作业面积,以北斗终端和植保飞行器后台提供的作业面积为依据,水稻机械种植面积指机插秧、机直播、机飞播、机抛秧等多种方式的作业面积,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指机耕、机插、植保、机收作业面积。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需由乡镇和业主签字确认,自营土地作业面积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20241125日前,各示范基地和服务中心要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项目审核报告,形成项目验收资料,报区农机中心终验备案。 

  五、工作措施 

  (一)确定主体。125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上报创建主体,区农机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申报项目,并填写项目申报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公示、研究确定实施主体。 

  (二)制定方案。12月中旬至20241月中旬,督促指导相关实施主体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示范基地具体实施方案。 

  (三)指导实施。根据农事进展及设备购置情况,及时组织农机、农艺技术人员,深入开展阶段性督促、指导,在关键生产季节,重点督查,边实施边总结,序时推进落实。 

  (四)加强监管。按照实施方案和要求,不定期加强跟踪和监督,引导实施主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评价审计,保障资金安全高效、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 

  (五)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严格验收,机具设备购置于项目资金下达后三个月内(202429日前)完成验收,其余内容于202411月底前完成验收。验收时对照项目补助内容,根据合同、清单、发票、影像图片、作业轨迹等相关佐证资料予以验收确认。 

  (六)总结上报。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当年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于202411月底前报送市农机中心。项目实施结束后,将项目建设材料汇编成册、存档备查。 

  六、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2023年沙县区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顺利完成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任务目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夏永福(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聚荣(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洪华江(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世炳(区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 

  慕海静(区农机推广培训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慕海静同志兼任。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农机、财政等相关股(站)负责人及项目乡(镇、街道)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小组,具体抓好落实,强化项目实施的监管和指导,确保任务圆满完成。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世炳(区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吴铭俊(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农经师) 

  张 晶(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会计师) 

  成 员:张兴茂(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工程师) 

  彭丽群(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会计师) 

  廖丽金(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 

  黄丽婷(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 

    洁(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农经师) 

  卓成海(夏茂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农艺师) 

  张永铭(高砂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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