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承担2026年度沙县区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的6家立项建设主体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验收结果暨拟资金补助情况公示

日期:2026-07-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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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度沙县区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立项主体的批复》(沙农〔2026〕27号)、《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福建省沙县醉有才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沙农〔2026〕42号)批复文件,承担沙县区2026年度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的沙县香之源调味品厂、福建省沙县宏苑茶业有限公司、三明鸿益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沙县醉有才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厨神(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家立项建设主体按照批复要求,已完成了沙县区2026年度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内容。

  2026年7月6-7日,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和相关人员对沙县香之源调味品厂、福建省沙县宏苑茶业有限公司、三明鸿益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沙县醉有才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厨神(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家立项建设主体承担的沙县区2026年度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经现场查阅档案材料、实地查验项目建设情况、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后,验收组综合评议,承担项目建设的6家立项建设主体均已按照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内容,符合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现将通过验收的沙县香之源调味品厂、福建省沙县宏苑茶业有限公司、三明鸿益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沙县醉有才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厨神(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家立项建设主体承担的沙县区2026年度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的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以口头、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补助资金190万元,即沙县香之源调味品厂18万元、福建省沙县宏苑茶业有限公司19万元、三明鸿益食品有限公司29万元、福建省沙县醉有才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厨神(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54万元、福建琉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0万元。

  附件: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承担沙县区2026年度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验收结果暨拟补助资金公示一览表 

  公示时间: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7日。

  联系电话:0598-5822874。邮编:365500。

  邮箱:sxnyj5822874@163.com。

  地  址:沙县区长泰南路禹德大厦6楼。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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