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沙县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办站:
为加强我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耕地园地地力,促进科学施肥增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2号)及《2026年三明市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2026年沙县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9日
2026年沙县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4万亩。商品有机肥是以畜禽粪便等动植物源性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加工制成的有机肥料。科学合理施用有机肥,推行有机无机配施,对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耕地及园地质量,改善耕地及园地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发挥积极作用。2026年全区示范推广面积0.5万亩,辐射带动面积4万亩,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示范片5片,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
二、资金补助范围
根据闽财农指〔2025〕72号文,下达2026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资金5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示范片建设、取土化验、技术指导、现场观摩、标识牌制作、宣传资料发放等。
三、补贴对象与标准
㈠补贴对象
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为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㈡补贴标准
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高于100元(即每吨补贴不高于400元)。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肥料登记证。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㈠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职责任务。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街道)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的申报、验收以及资料审核上报,并将辖区内经营主体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公示。
㈡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大政策宣传,鼓励农户增施商品有机肥,加强与补贴对象的联系,指导补贴对象合理施肥并及时反馈使用商品有机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补贴对象施用商品有机肥面积、数量进行认真核实验收,指导补贴对象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不定期到项目点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项目做细做实。
㈢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各补贴对象需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2026年沙县区商品有机肥示范项目示范补贴对象申请表》(附件1),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区土肥站。项目实施完成时需提交项目验收表(附件2)及相关购肥正式发票凭证、影像资料等,由所在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审核把关无误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土肥站,土肥站复核无误后统一在沙县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
㈣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与资金使用情况等及时总结上报。
附件:1.2026年沙县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贴对象申请表
2.2026年沙县区商品有机肥示范项目补贴对象用肥登记验收表
附件1
2026年沙县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贴对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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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姓名) |
工商登记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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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所在乡镇及 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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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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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植种类 |
作物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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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施用数量(吨) |
施用地块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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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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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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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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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复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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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二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土肥站
附件2
2026年沙县区商品有机肥示范项目补贴对象用肥登记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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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 日期 |
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 |
发票 号码 |
商品有机肥技术指标 |
数量 (吨) |
单价 (元/吨) |
施用 作物类型 |
施肥面积(亩) |
施用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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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单位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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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二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土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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