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沙县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站办:
为科学、规范实施2026年沙县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美丽沙县,我局制定了《2026年度沙县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协助开展该项工作,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1日
2026年度沙县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科学、高效、规范使用增殖放流财政专项资金,提升增殖放流整体效果,发挥渔业生态功能,改善沙溪水域生态环境,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闽海渔函〔2026〕60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6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中央下达的2026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金20万元,完成增殖放流水生生物37.3万尾以上,确保年度资金支出率高于90%。
二、放流主要任务
(一)开展一期水生生物现场增殖放流活动,发动志愿者或群众参与人数5人次以上,扩大增殖放流社会影响。
(二)完成37.3万尾增殖放流任务。
1.项目资金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0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6〕12号),下达我区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2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2.增殖放流品种及资金:放流鳙鱼、鲢鱼、团头鲂三个品种,合计20万元。
3.数量:鳙鱼≥13.9875万尾、鲢鱼≥13.9875万尾、团头鲂≥9.325万尾,合计≥37.3万尾。
4.规格:鳙鱼≥12cm、鲢鱼≥12cm、团头鲂≥6cm。
5.放流地点:沙县区辖区内流域(具体地点视当季河段水量情况)。
6.放流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另定)
三、放流苗种招标采购
(一)委托招标采购。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承担本次增殖放流苗种采购的公开招标事宜,计划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二)确定苗种供应单位。在符合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挂网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相关程序,从信誉良好、技术力量强、对放流的苗种质量能严格把关的苗种生产单位中确定供苗单位。供苗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参与投标的供苗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苗种生产资质,供苗单位生产的苗种仅限于其已被批准的“可供放流物种种类”范围内。(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违法违规供苗单位不得参与我区增殖放流苗种投标(提供本单位未违规违法的书面声明);
3.苗种亲本情况,增殖放流苗种生产所用亲体(亲本)须为本地原种,且来源可溯、数量充足(提供苗种生产亲本来源及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其中鲢鱼、鳙鱼仔稚幼体培育允许仅提供苗种来源及数量证明));
4.具有完备的育苗生产设施(提供生产设施设备及场地权属证明材料);
5.具有苗种生产能力(提供放流苗种供应数量和生产档案记录证明材料);
6.具备技术保障能力(提供技术人员资质、聘用证明材料)。
(三)苗种采购合同签订。苗种供应单位一经确定,苗种供应单位应与苗种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增殖放流苗种的规格、数量、放流时间、验收方法、资金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四、放流苗种质量把控
(一)苗种药物残留检测
在增殖放流前10天,苗种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拟放流的苗种进行药物残留抽检,并委托经省局或农业农村部考核合格的具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苗种检验,确保无禁用药物、停用药物、禁止使用药物残留,相关费用由苗种供应单位承担。
(二)苗种疫病检疫
拟放流的苗种,属于农业农村部确定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范围的,须由渔业官方兽医依法检疫合格,并出具水产苗种产地电子检疫合格证明。
五、增殖放流现场验收与公示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和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661-2017《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等文件精神,按照合同约定和参数指标要求进行严格验收与放流。放流承担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组织实施放流,现场验收由技术组和监督组组成,技术组由三明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现场验收专家库随机抽取3~5人组成,负责放流物种数量、质量认定与苗种投放指导;监督组由沙县区农业农村局派出有责任心的1名工作人员和2名执法人员组成,负责放流全程监督。同时落实公示制度,将供苗单位的名称和放流物种、规格、数量、亲体来源、育苗技术人员、放流时间、地点、水域以及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在政府部门网站和增殖放流现场向社会公示。
六、放流宣传报道
为了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扩大社会影响,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氛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增殖放流现场举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仪式,设立、悬挂增殖放流仪式横幅;邀请有关人员和组织志愿者、渔民代表参加放流活动,并通过网站平台、微信小程序、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工作。
七、放流监督管理
放流前,农业执法大队对中标供苗单位的苗种生产过程开展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苗种培育所用亲体(亲本)或仔稚幼体的来源及数量、使用药物情况、苗种培育进度及存苗量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放流后,应加强增殖放流水域的渔政管理和巡查,及时劝离、清除危害放流苗种的渔船和网具,严厉打击各类偷捕、破坏放流苗种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捕捞的要严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监管,预防和减少可能导致的不良生态影响。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投放外来物种或其他非本地物种的行为,要依法责令限期捕回,并作出相应处罚,预防和减少可能导致的不良生态影响。
八、放流数据整理上报
放流后,应建立增殖放流苗种验收档案,验收档案主要包括实施方案、采购文件及合同、苗种检验检疫报告、验收影像资料、验收组现场记录等内容,并按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放流数据及验收报告佐证材料。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沙县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使用上级下达我区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资金,并做好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实施、验收、监督、执法等工作,对组织的增殖放流活动开展全过程监管,包括核查供苗单位资质、育苗场地设施及技术人员、苗种亲体、育苗过程、育苗数量和规格等。同时,负责苗种抽检和送样等工作。
附件:2026年沙县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2026年沙县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小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叶美霞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詹祖焜 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俞永发 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黎士源 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伍子璇 区水产技术推广站专技人员
叶雨勍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专技人员
王裕敏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专技人员
董尚斌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工勤人员
何晓宇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俞永发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沙县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苗种采购、放流地点及时间选择、放流实施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今后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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