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的公示
2021年,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下达我区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1万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指【2017】14号)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该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要求, 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1万元,其中11万元计划用于昌荣村特色村寨建设项目、30万元计划用于昌荣村鲜笋分拣、存贮仓库项目。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至2021年7月4日。如有疑问,可拨电话:
沙县区民族宗教局 5820769, 沙县区委统战部 5822292进行反映。
沙县区委统战部 沙县区民族宗教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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