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分配的公示
2021年,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下达我区省级少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补助款5万元,该项资金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指【2017】14号)的规定,该项目款列“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 2021年省级少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补助款5万元,计划用于大洛镇昌荣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至2021年7月4日。如有疑问,可拨电话:
沙县区民族宗教局 5820769, 沙县区委统战部 5822292进行反映。
沙县区委统战部 沙县区民族宗教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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