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分配的公示

日期:2021-12-03 15:34 来源:沙县区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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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下达我区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15万元,其中8万元为经济发展资金,7万元为社会事业建设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13号)的规定,8万元经济发展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7万元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款列“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 2021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15万元,计划用于大洛镇昌荣村鲜笋分拣及存贮仓库项目附属工程及道路硬化。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至2021年12月13日。如有疑问,可拨电话:沙县区委统战部  5822292进行反映。

 

 

  沙县区委统战部   沙县区民族宗教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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