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的公示
2021年底,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提前下达我区2022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9万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13号)的规定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该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要求, 2022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9万元,计划用于昌荣村鲜笋分拣及存贮仓库项目附属工程项目。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至2022年2月8日。如有疑问,可拨电话:5822292进行反映。
沙县区委统战部
沙县区民族宗教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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