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分配的通知
沙民宗〔2022〕1号
关于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分配的通知
沙县区大洛镇昌荣村委会:
2021年,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提前下达我区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19万元,其中8万元为经济发展资金,7万元为社会事业建设资金,4万元为民族团结创建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13号)的规定,8万元经济发展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1万元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款列“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并于2021年12月3日至13日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反映。决定将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15万元,用于大洛镇昌荣村坑底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及排水沟建设和民族文化活动中心。4万元作为区民族宗教局民族团结创建资金。
沙县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沙县区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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