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分配的公示
2022年,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下达我区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9万元,其中4万元为经济发展资金,3万元为社会事业资金,2万元为民族团结创建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13号)的规定,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4万元计划用于大洛镇昌荣村坑底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及排水沟建设,3万元计划用于民族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2万元作为民族团结创建资金,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至2022年4月1日。如有疑问,可拨电话:沙县区委统战部办公室5822292进行反映。
沙县区委统战部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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