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的公示

日期:2022-12-19 10:30 来源:沙县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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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提前下达我区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13万元(闽财行指〔2022〕39号)。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21〕13号)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该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区委统战部将资金安计划用于大洛镇昌荣村畲族风情康养研学基地项目。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从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9日。如有疑问,可拨电话:5822292进行反映。 

 

 

  沙县区民族宗教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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