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分配公示

日期:2022-12-14 10:32 来源:沙县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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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25号),提前下达我区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18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21〕13号)的规定,计划将2023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10万元用于大洛镇昌荣村“打造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区”建设,具体项目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开展群众性交流活动;8万元拨付给沙县区民族宗教局使用,其中3万元用于沙县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青少年教育基地项目;5万元用于开展民族团结互观互检活动项目。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从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如有疑问,可拨电话:5822292进行反映。 

 

 

  沙县区民族宗教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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