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沙县大洛镇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7-08-25 09:23 来源: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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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沙财决〔2017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二)负责编制辖区内经济社会和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三)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保护耕地,配合县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地力保护工作,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五)负责辖区内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扶贫工作、就业培训、劳动社会保障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防火、防汛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和各类教育活动;依法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

(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所属单位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乡机关各部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财务检查工作。

(八)行使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部门包括1个行政部门和5个事业部门,经费性质为财政拨款,人员编制数48人,在职人数45人。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沙县大洛镇党委、政府

财政拨款

28

23

沙县大洛镇农业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10

9

沙县大洛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5

4

沙县大洛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4

4

沙县大洛镇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4

4

沙县大洛镇文化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1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本级财政部门及时向上级财政结算预算指标资金

(二)本级财政部门配合镇政府领导及时拨付用款单位资金

(三)报送本级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3万元,本年收入810.52万元,本年支出810.4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4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810.5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85万元,减少0.2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775.5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38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35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810.4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85万元,减少0.2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735.04万元。

2. 项目支出75.3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73.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27万元,增长2.6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级科目)460.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2.31万元,增长40.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国防支出(项级科目)1.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民兵营长工资。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级科目)1.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3万元,减少72%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19.5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1.89万元,下降63.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五)节能环保支出(项级科目)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六)城乡社区支出支出(项级科目)1.6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4.55万元,下降93.74%。主要原因是农村基层设施建设减少。

(七)农林水支出(项级科目)253.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7.76万元,下降18.58%。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少。

(八)住房保障支出(项级科目)35.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09万元,增加16.9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3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1.62万元,减少91%,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支出2.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1.62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建设减少。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支出31.4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乡镇自有资金支出31.24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3.2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费用下降5.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3.8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我乡检查、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接待批次415批次,共接待人次2490人。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费下降1.1%,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制度。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21万元,比2015年增长55.28%,主要是:机关行政运行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县、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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