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4 15:15 来源:沙县青州镇
| | | |

2017年度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沙财决【2018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青州镇人民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青州镇人民政府部门包括1个行政科室和1个事业科室(其中:含计划生育和卫生服务事业、文化服务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事业、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事业以及农业服务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行政科室

 全额拨款单位

 40

 31

 事业科室

 差额拨款单位

 31

 25

 合计

 

 71

 5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青州镇政府财政部门主要任务是:确保镇政府和12个行政村以及2个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及津贴的及时发放,保证镇村两级单位正常运转,也为全镇人民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青州镇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富强青州、美丽青州、和谐青州”的工作目标,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发展思路更加明晰。

(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三)工业经济发展强劲。

(四)库区建设成效显著。

(五)新型城镇化实现突破。

(六)强农兴农措施有力。

(七)科教文卫协同发展。

(八)精准扶贫扎实推进。

(九)社会管理机制完善。

(十)和谐民风氛围浓厚。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青州镇人民政府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7.95万元,本年收入1,393.55万元,本年支出1,390.8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65万元。

(一)2017年收入1,393.5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945.94万元,下降40.4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93.5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0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390.8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945.04万元,下降40.4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36.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2.03万元,公用支出334.23万元。

2.项目支出354.5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90.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27万元,增长2.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778.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82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是今年财税体制分成项目款安排支出比上年增加75.23万元等。

(二)国防支出(科目)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没有变化。

(三)公共安全支出(科目)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道路交通管理此项资金。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没有变化。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6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没有列入此科目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25.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万元,下降4.5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少2人相应医疗保险费支出也减少。

(七)城乡社区支出(科目)7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35万元,下降62.07%。主要原因是项目专项资金减少。

(八)农林水支出(科目)25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65万元,增长38.27%。主要原因是今年村级一事一议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拨付67.3万元,上年没有这项资金。

(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科目)48.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00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

(十)住房保障支出(科目)38.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9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2人以及今年人员年调资比例比上年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72.51万元,下降88.5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城乡社区支出(科目)10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728.51万元,下降87.93%。主要原因是开发项目比上年减少。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6.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0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34.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39.19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0.00%(注:2016年是用镇政府自有资金支付“三公”经费48.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安排人员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注:其中1辆没有运行使用,停放在车库)。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51.28%,主要是:车辆减少1辆相应各项费用也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31.5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前来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8批次、接待总人数1,06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60%,主要是: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2.24%,主要是:将镇村两级运行和运转经费纳入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1(注:其中1辆没有运行使用,停放在车库)、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没有项目绩效。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