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凤岗街道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0 09:56 来源: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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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沙县县委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岗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沙委【2011】99号),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授权,对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政府管理职能。 

  ㈡按照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努力提高街道办事处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区、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水平。 

  ㈢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村(居)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愉城镇化进程;通过政府投资和组织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方式,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供给,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落实强农惠农措施,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㈣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实施社区管理,促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㈤建议和完善本街道“三农”服务体系,依法做好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市场信息、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等工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组织各类公益事业建设,协高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㈥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本街道社会安全稳定。 

  ㈦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㈧加强对村(居)“各大员”队伍的协调管理;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发挥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本领。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凤岗街道办事处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党工委、办事处 

财政全额拨款 

40 

33 

农业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15 

14 

文化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3 

2 

环保与基础设施 

财政全额拨款 

6 

5 

人口与计生 

财政全额拨款 

10 

11 

水利工作站 

财政全额拨款 

1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财政全额拨款 

10 

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凤岗街道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鼎力支持下,紧扣“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沙县”的工作目标,按照“服务大局、强化工业、优化农业、繁荣商旅、提升社区、和谐发展”的思路,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继续深化“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和“项目攻坚年”活动,勇于担当敢作为、狠抓落实促实效,较好地完成了综治维稳、征迁、招商、创文明城、环境保护等工作。 

  ㈠改传统重创新,征迁项目成绩斐然。 

  ㈡细分工排进度,招商引资成果丰硕。 

  ㈢动真格出实招,环保整治收效明显。 

  ㈣强管理攻重点,城市管理再上新阶。 

  ㈤重化解促稳定,平安建设更上一楼。 

  ㈥惠民生促发展,社会事业蒸蒸日上。 

  ㈦重宣教促提高,精神文明加快推进。 

  ㈧树典型增亮点,党建工作成效显著。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凤岗街道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24万元,本年收入1,970.79万元,本年支出1,970.0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3万元。 

  (一)2017年收入1,970.7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8.26万元,增长-3.8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88.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87.8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82.5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970.0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8.82万元,增长-3.8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601.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80.28万元,公用支出221.52万元。

  2.项目支出368.2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00.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60万元,增长-0.4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级科目)744.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91万元,下降3.9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国防支出(项级科目)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三)公共安全支出(项级科目)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经费。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级科目)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18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和城西日间照料中心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38.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1万元,下降9.32%。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七)农林水支出(项级科目)361.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84万元,增加25.26%,主要原因是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增加。

  (八)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级科目)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4万元,增长25.55%。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环境支出减少。 

  (九)交通运输支出(项级科目)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际口村公路建设支出。 

  (十)商品等服务业支出(项级科目)0万元。 

  (十一)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项级科目)0万元。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项级科目)58.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9万元,下降3.62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7.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0.55万元,增长-63.1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城乡社区支出(项级科目)87.8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55万元,下降63.16%。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0.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93.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10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55.17%,主要是:公车改革,用车燃油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34.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对接、招商引资、征迁工作、会务费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05批次、接待总人数5175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76%,主要是: 严格控制各项开支,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3.13%,主要是: 严格控制各项开支,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6〕5号)要求,现将二级环卫经费140万元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1、项目概况:沙县城区水北片背街小巷居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2、评价过程 

  ⑴选用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我办针对项目的公益性、民生性特点,考虑可持续影响效益评价较困难,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辅之以公众评判法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主要采用历史标准。 

  ⑵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的情况 

  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核实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工作成效进行了检查、核实,年度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自评等89分,自评良好等级。 

  3、项目绩效分析 

  投入指标体系得分30分,其中:(1)资金落实方面满分18分,得18分。资金到位率和资金使用率达100%。(2)实际支出方面满分12分,得12分,资金使用率为100%,合项支出符合财务规范。 

  产出与效益体系得22分,其中:(1)产出数量方面满分10分,得8分。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明确,落实到人,定人定岗,但清扫保洁率未达100%,扣2分。(2)产出质量方面满分5分,得4分。全覆盖、无缝隙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无全天候保洁扣1分。(3)效益目标方面满分9分,得6分。城区居民环保意识提升,无乱扔、乱倒垃圾现象扣1分。由于对环保宣传力度不够,环保宣传重点对象大多针对中青年,普及范围不广,环保宣传形式目前停留在宣传车、宣传栏等传统媒介上,部门群众环保意识较淡薄,扣1分。生活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但目前未建立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扣1分。(4)群众满意率满分6分,得4分。群众满意率低于90%,出现部门群众上诉,主要原因归结于城市人口流动变化大,垃圾收运点设置未及时跟上城乡规划,扣2分。 

  项目管理体系得37分,其中:(1)目标管理方面满分10分,得8分。(2)组织管理方面满分10分,得10分。有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满分。(3)资产管理方面满分10分,得9分。资产管理符合会计核算规范要求,但固定资产使用率偏低,扣1分。(4)财务管理方面满分10分,得9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没有出台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扣1分。财务管理其他方面都符合得相应分值。 

  4、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项目存在问题: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形式单一;未建立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 

  项目改进措施: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专人负责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创新环保宣传形式。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式的宣传,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倡导“垃圾减量分类”,推行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 

  5、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因绩效评价培训工作未广泛开展,标准制定群众参与度不高,存在绩效评价对象不明确,指标争议,结果未利用等问题。应充分重视群众参与,选取能反映实际工作过程,系统结构的关键指标。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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