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8 10:28 来源:沙县高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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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沙财决〔2018〕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工作、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的管理、民族宗教、民政工作。

(三)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和管理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完成国家财政计划。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财政拨款

35

29

农业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16

1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5

4

文化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2

2

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1

1

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7

6

水利水电工作站

财政拨款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是:围绕县委县政府深化“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突出项目攻坚、脱贫攻坚、生态建设、队伍建设等中心工作,增添民生新福祉,为高桥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保障项目先行。一是有序推进重点项目。二是着力打造农业示范区。三是有效夯实基础设施。

(二)全力突破工业瓶颈。立足工业拓展带定位,狠抓招商引资,优化工业服务,加快工业发展。一是协助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二是抓好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三是优质服务保障项目开花。实行“保姆式”服务,积极协调县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帮助工业项目完成立项审批,确保工业项目“开花结果”。

(三)全力建设宜居村镇。紧紧围绕“重规划、抓建设、强管理、促提升”的工作思路,以旧镇改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打造环境优美、温馨和谐的宜居城镇。一是完善新型社区建设。二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是集中整治地灾隐患。

(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稳”字当先,推进制度改革,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助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探索林改新思路。二是落实金改新任务。三是突出医改新成效。

(五)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切实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步伐,着力构建宜居生态和谐乡镇。一是脱贫攻坚不落队。二是综治维稳有成效。三是安全工作不放松。四是小吃工作强推进。五是环境整治下决心。成立镇河长办公室,制定河道保洁日常管理巡查机制,六是教育文化显风采。七是社会事业落实处。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年初结转和结余1.80万元,本年收入1,483.44万元,本年支出1,471.4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76万元。

(一)2017年收入1,483.4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62.00万元,增长32.2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23.1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77.87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42.12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40.27万元。

(二)2017年支出1,471.4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50.84万元,增长31.3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21.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5.15万元,公用支出366.31万元。

2.项目支出350.0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23.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5.32万元,增长27.7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级科目)54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2万元,增长5.5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

(二)国防支出(项级科目)1.6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增长0%。

(三)公共安全支出(项级科目)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交通安全劝导员经费。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级科目)1.6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增长0%。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6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社会保障支出上年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体现。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2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农林水支出(项级科目)496.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71万元,增长48.23%。主要原因是本年农林水利建设项目增多,农村补助经费有所增加。

(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项级科目)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2万元,增长35.0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滑坡治理工程。

(九)住房保障支出(项级科目)3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4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人员住房公积金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3.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2.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0.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0.00%;自有资金支出40.24万元,同比增长6.70%。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1.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减少0.00%和41.28%,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28.7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项目对接、招商引资等方面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13批次、接待总人数410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6.72%,主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58%,主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运行工作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绩效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沙财决〔2018〕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工作、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的管理、民族宗教、民政工作。

(三)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和管理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完成国家财政计划。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财政拨款

35

29

农业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16

1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5

4

文化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2

2

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1

1

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7

6

水利水电工作站

财政拨款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是:围绕县委县政府深化“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突出项目攻坚、脱贫攻坚、生态建设、队伍建设等中心工作,增添民生新福祉,为高桥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保障项目先行。一是有序推进重点项目。二是着力打造农业示范区。三是有效夯实基础设施。

(二)全力突破工业瓶颈。立足工业拓展带定位,狠抓招商引资,优化工业服务,加快工业发展。一是协助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二是抓好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三是优质服务保障项目开花。实行“保姆式”服务,积极协调县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帮助工业项目完成立项审批,确保工业项目“开花结果”。

(三)全力建设宜居村镇。紧紧围绕“重规划、抓建设、强管理、促提升”的工作思路,以旧镇改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打造环境优美、温馨和谐的宜居城镇。一是完善新型社区建设。二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是集中整治地灾隐患。

(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稳”字当先,推进制度改革,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助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探索林改新思路。二是落实金改新任务。三是突出医改新成效。

(五)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切实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步伐,着力构建宜居生态和谐乡镇。一是脱贫攻坚不落队。二是综治维稳有成效。三是安全工作不放松。四是小吃工作强推进。五是环境整治下决心。成立镇河长办公室,制定河道保洁日常管理巡查机制,六是教育文化显风采。七是社会事业落实处。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年初结转和结余1.80万元,本年收入1,483.44万元,本年支出1,471.4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76万元。

(一)2017年收入1,483.4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62.00万元,增长32.2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23.1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77.87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42.12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40.27万元。

(二)2017年支出1,471.4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50.84万元,增长31.3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21.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5.15万元,公用支出366.31万元。

2.项目支出350.0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23.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5.32万元,增长27.7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级科目)54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2万元,增长5.5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

(二)国防支出(项级科目)1.6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增长0%。

(三)公共安全支出(项级科目)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交通安全劝导员经费。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级科目)1.6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增长0%。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6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社会保障支出上年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体现。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2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农林水支出(项级科目)496.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71万元,增长48.23%。主要原因是本年农林水利建设项目增多,农村补助经费有所增加。

(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项级科目)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2万元,增长35.0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滑坡治理工程。

(九)住房保障支出(项级科目)3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4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人员住房公积金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3.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2.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0.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0.00%;自有资金支出40.24万元,同比增长6.70%。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1.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减少0.00%和41.28%,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28.7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项目对接、招商引资等方面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13批次、接待总人数410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6.72%,主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58%,主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运行工作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没有绩效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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