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沙县富口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1 11:41 来源:沙县富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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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沙财决〔2018〕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富口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镇党委、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执行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行政工作。

(四)向镇人代会报告工作,并指导村委会的工作。

(五)完成上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沙县富口镇人民政府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沙县富口镇党委、政府

全额拨款

36

32

沙县人民政府富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5

4

沙县人民政府富口镇农业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5

13

沙县人民政府富口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5

6

沙县人民政府富口镇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2

2

沙县人民政府富口镇文化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2

0

沙县人民政府富口镇水利工作站

全额拨款

2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沙县富口镇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势头。主要预期目标是: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增长5%;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1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3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扩大有效投资,夯实产业发展后劲。

全力项目攻坚

深化项目对接

开展和谐征迁

(二)深化改革示范,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广林业金融普惠产品。

抓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二)突出生态先行,镇村环境持续改善。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加大污染源头治理。

加大富溪流域综合治理力度。

加大镇村环保基础设施投入。

加大生态休闲旅游开发力度。

(四)坚持民生优先,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办好为民实事项目。

打好扶贫攻坚战役。

强化社会服务管理。

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

深化“平安富口”建设。

发展壮大小吃产业。

(五)持续提升效能,自身建设不断增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沙县富口镇人民政府年初结转和结余4.13万元,本年收入1,880.58万元,本年支出1,875.0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63万元。

(一)2017年收入1,880.5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15.48万元,增长37.7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78.5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02.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875.0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11.11万元,增长37.4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05.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1.03万元,公用支出204.96万元。

2.项目支出869.1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78.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9.19万元,增长52.0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级科目)647.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5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

(二)国防支出(项级科目)1.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增长0%。

(三)公共安全支出(项级科目)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交通安全劝导员经费。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级科目)1.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增长0%。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69.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社会保障支出上年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体现。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2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3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节能环保支出(项级科目)5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万元,增长156.06%。主要原因是富口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投入增加

)农林水支出(项级科目)393.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84万元,增长12.53%。主要原因是本年农林水利建设项目增多,农村补助经费有所增加。

)交通运输支出(项级科目)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万元,增长135.29%。主要原因是水毁公路修复项目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项级科目)4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3万元,下降2.62%。主要原因是人员住房公积金减少。

(十一)其他支出(项级科目)1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罗溪村公路建设补助增加及综合整治补助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9.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7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0.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0.00%;自有资金支出39.87万元,同比下降4.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9.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减少0.00%12.34%,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30.7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项目对接、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52批次、接待总人数5515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2.04%,主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88.06%,主要是:公众资讯平台及微信平台制作、文化建设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没有绩效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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