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虬江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1 16:05 来源:沙县虬江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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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虬江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把街道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区。

(三)负责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五)按照职责范围做好计划生育、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七)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九)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虬江街道办事处包括1个行政部门及5个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虬江街道办事处

 全额拨款

41

39

 虬江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5

15

 虬江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0

9

虬江街道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7

7

虬江街道计划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8

8

 虬江街道文化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之年,也是虬江街道服务全县经济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关键之年。虬江街道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和深化“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活动“项目攻坚年”要求,按照“补短板、抓基础、促提升”的思路,以项目为抓手,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进虬江街道经济和社会稳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建设用地征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征迁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按生态新城、厦沙、南三龙、城市快速通道、金古园、宜居工程等项目精准分解征迁任务,由街道主要领导分头负责,亲自带队在一线现场,及时调整充实征迁工作队伍,责任到人,确保重点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

二、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村居环境整治以创建全国文明城为契机,全面动员,全员出动,按县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安排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彻底整治街道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完善街区基础设施,优化街道居民生活环境,积极推进街道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提升服务,加快推进三次产业发展把服务和推进产业发展作为中心工作,依托县内园区平台和辖区交通优势,动员全街道干部在项目招商上齐心协力,加快推进街道产业发展。

四、夯实基础,不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坚持将基层党建工摆在全街道工作的中心位置,不断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有效开展。

五、统筹协调,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把抓基层、保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抓好综治维稳、精准扶贫、卫生计生、土地确权等各项基础工作,维护好街道辖区总体安定团结的发展局面。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虬江街道年初结转和结余32.65万元,本年收入1,580.40万元,本年支出1,562.1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0.92万元。

(一)2017年收入1,580.4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6.11万元,减少1.6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98.4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3.2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82.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562.1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3.74万元,减少0.8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94.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95.93万元,公用支出98.20万元。

2.项目支出268.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80.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19万元,减少2.3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23.66万元,减少14.04%。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保险费科目分类调整。

(二)国防支出2.28万元,和2016年决算数相同。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8万元,和2016年决算数相同。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4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减少0.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五)农林水支出464.1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78.24万元,增加62.33%。主要原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增加。

(六)城乡社区支出52.8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69万元,增长5.36%。主要原因是社区二级环卫支出增加。

(七)住房保障支出61.2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95万元,下降8.86%。主要原因是人员住房公积金减少。

(八)公共安全支出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交通安全劝导员经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7.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保险费科目分类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2.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95.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7万元(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47万元),同比下降10.4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其他资金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下降24 %,主要是:车辆减少,燃料费用和维修费减少。
  (三)其他资金支出公务接待费31.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土地房屋征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03批次、接待4526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15%,主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2.06%,主要是:办公费用及维修费用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虬江街道二级环卫工作主要由街道和城南、翠绿两个社区负责,保洁范围是辖区街巷、楼道、院落等。清扫保洁面积约21.12万平方米,共聘用临时环卫工人19人,人均负责1000平方米以上清扫保洁作业面积,目前保洁作业是靠人工清扫收集后用板车或三轮车运至垃圾中转站。

2017年县财政拨入二级环卫经费52.8万元,主要用于工人工资福利及设施工具费、创城经费等支出。项目绩效监控目标的实现情况:一是环境卫生秩序保持较好,主要街道巷子实行日产日清,促使清洁工作保持较好水平;二是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三包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三是大力整治乱贴乱画乱涂行为,使市容市貌焕然一新。四是搞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其他迎检工作。

目前街道二级环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是卫生清洁人员待遇不断提高,但招工难,留人难,管理难等问题突出;建议不断加大投入,解决卫生清洁员供需矛盾,同时为卫生清洁员落实社保,医保等措施,解决后顾之忧,稳定保洁队伍。二是小广告清理治标不治本;建议公安、移动、电信等部门相互配合,严厉打击方可治本。三是老旧小区设施不够完善,管理难度大;建议加大对老旧小区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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