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沙县南霞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8 10:47 来源:沙县南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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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沙县县委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霞乡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沙委【2011】107号),南霞乡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授权,对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政府管理职能。

㈡按照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努力提高我乡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水平。

㈢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愉城镇化进程;通过政府投资和组织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方式,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供给,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落实强农惠农措施,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㈣指导、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发挥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㈤建议和完善本街道“三农”服务体系,依法做好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市场信息、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等工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引导农村富余劳力有序转移;组织各类公益事业建设,协高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㈥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本街道社会安全稳定。

㈦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㈧加强对村(居)“各大员”队伍的协调管理;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发挥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本领。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南霞乡人民政府包括6个部门,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数50人,在职人数39人。

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沙县南霞乡党委、政府

财政全额拨款

27

21

沙县人民政府南霞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4

2

沙县人民政府南霞乡农业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10

8

沙县人民政府南霞乡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4

3

沙县人民政府南霞乡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2

2

沙县人民政府南霞乡文化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1

1

沙县人民政府南霞乡水利工作站

财政全额拨款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面对经济下行和各项改革发展压力,我乡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县委“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活动目标,发挥项目带动作用,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主动作为,服务全局”的工作思路,统筹抓好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综治维稳、民生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和村级组织换届6项工作,力促我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南霞乡人民政府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7.64万元,本年收入877.91万元,本年支出875.7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79万元。

(一)2017年收入877.9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9.66万元,增长6.0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30.4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47.50万元。

(二)2017年支出875.7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8.51万元,增长5.8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24.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4.96万元,公用支出249.96万元。

2.项目支出150.8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29.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50万元,增长11.0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472.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9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增加。

(二)国防支出(科目)1.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

(三)公共安全支出(科目)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道路交通管理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群众文化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1.36万元,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79万元。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科目)1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万元,下降6.56%。主要原因是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减少。

(七)农林水支出(科目)269.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74万元,增长42.08%。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与水利建设项目增加。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其他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科目)3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万元,下降9.33%。主要原因是干部住房公积金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8.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4.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0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零万元。其他财政支出21.6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5.7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17.12万元(321批,共接待3126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34.65%,主要是:来客人数减少及控制陪客人数。

(三)公务用车费4.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2万元,车辆保有辆4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9.65%,主要是严格车辆管理制度,控制非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6.44%,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没有绩效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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