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8 09:28 来源:沙县高砂镇
| | | |

   按照《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努力提高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水平。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城镇化进程,通过政府投资和组织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方式,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供给,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落实强农惠农措施,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和完善本镇“三农”服务体系,依法做好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市场信息、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等工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组织各类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6个公益性事业单位单位,其中:列入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高砂镇党委、政府 

全额拨款 

36 

31 

高砂镇农业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5 

11 

高砂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全额拨款 

5 

4 

高砂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5 

4 

高砂镇文化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2 

2 

高砂镇环保与基础设施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2 

1 

高砂镇水利工作站 

全额拨款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是: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增长5%;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性目标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全镇实现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5.7亿元,同比增长5%;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3亿元,同比增长42%;规上工业产值56.1亿元,同比增长16.9%;限上贸易产值1.67亿元,同比增长36.9%。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384.62万元,同比增长62.68 %;农民人均纯收入18960元,同比增长10.1% 

  (二)强化培育,产业支撑力有效提升。全镇实施推进涉及工业、农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12个。 

  (三)加强管理,镇村面貌更加优美。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制定出台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等各类城市“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提升,首次获评“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为民办成一批实事,建成冲厚小学、敬老院、樟墩大桥等一批民生项目,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脱贫攻坚”精准推进,加大贫困村扶贫力度,实现84206名贫困人口脱贫。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32万元,本年收入1,873.00万元,本年支出1,858.4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89万元。 

  (一)2017年收入1,873.0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08.64万元,增长27.9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11.7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61.22万元。 

  (二)2017年支出1,858.4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95.52万元,增长27.0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60.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83.36万元,公用支出277.53万元。 

  2.项目支出697.5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98.4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77.68万元,增长39.1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0.72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350.2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186.62万元、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6.3万元、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3.36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行政运行1.68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9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46万元,增长36.95%。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国防支出1.68万元(其中:国防动员/民兵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共安全支出2.1万元(其中:公安/道路交通管理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支出增加。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8万元(其中:文化/群众文化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1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   老保险缴费支出66.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7万元,增长243.5%。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调整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引起的。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6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5.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万元,增长9.39 %。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增加。 

 (七)农林水支出306.88万元(其中:农业/农业生产支持补贴11.3万元、林业/其他林业支出16.73万元、水利/防汛2万元、水利/农田水利8.8万元、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5.9万元、扶贫/生产发展16.7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75.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32.5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5.8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95万元,增长42.12%。主要原因是:扶贫支出和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增加。 

  (八)住房保障支出39.9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万元,下降8.4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减少3.7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0.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24.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7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三公”经费其他资金支出20.97万元,同比下降23.96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26.92%,主要是:由于车辆使用多年老化,经常出故障,车辆修理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15.0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26批次、接待总人数2478人。与上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4.36%,主要是:来客人数减少及控制陪客人数。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98%,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各项行政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绩效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