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南霞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供给;(三)建立和完善三农服务体系。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南霞乡人民政府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6个事业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拨款,人员编制数52,在职人数45。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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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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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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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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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南霞乡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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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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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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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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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南霞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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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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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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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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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南霞乡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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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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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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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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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南霞乡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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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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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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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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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南霞乡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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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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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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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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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南霞乡文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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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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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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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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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南霞乡水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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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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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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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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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南霞乡主要任务是:产业转型升级、基本民生改善、乡村面貌改观、社会稳定和谐,全乡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农林牧渔总产值增长5.2%;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3%。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发挥区位优势,拓展特色产业
(二)围绕基本民生,抓好项目建设
(三)全面构建和谐,推进社会事业
(四)突出为民服务,切实转变作风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沙县南霞乡人民政府部门收入预算为41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3.41万元,单位其他收入28.9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2.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7.88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01万元),公用支出74.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3.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79.82万元。
(二)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25.25万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33万元。
(四)行政单位医疗11.87万元。
(五)事业单位医疗9.73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32.41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自有资金支出为28.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2.0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对接、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97%,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6.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南霞乡人民政府部门收入预算为412.39万元,比2016年增加130.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支出预算为412.39万元,比2016年增加130.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3.41万元,比2016年增加130.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南霞乡人民政府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3万元,比2016年增加3.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
十、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表
6.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8.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