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虬江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虬江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把街道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区。
(三)负责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五)按照职责范围做好计划生育、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七)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九)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虬江街道办事处包括1个行政部门和5个事业部门,经费性质为全额拨款,行政人员编制数46人,在职人数40人,事业人员编制39人,在职人数42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虬江街道办事处主要任务是: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项目攻坚年”要求,按照“补短板、抓基础、促提升”的思路,以项目为抓手,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攻坚克难、开拓创新,进一步推进虬江街道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发展。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工作要求,紧盯省、市落地虬江辖区的在建重点项目,做好全方位服务工作。
(二)突出区位:坚持从全县空间和产业布局谋划产业发展,确保经济总量稳步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三)完善机制:坚持把抓基层、保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城市管理、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维护好街道辖区总体安定团结发展局面。
(四)统筹协调: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完善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不断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虬江街道办事处收入预算为79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9.99万元,单位其他收入59.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99.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86万元,公用支出65.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39.9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2.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3.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59.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预算数5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7.8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0.5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的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4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支出减少。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为799.69万元,比2016年增加101.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支出预算为799.69万元,比2016年增加10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9.99万元,比2016年增加101.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支出21.9万元,比2016年减少0.45%,主要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十、政府采购支出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表
6.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8.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