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沙县虬江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9-02-19 14:58 来源:沙县虬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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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虬江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把街道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区。

(三)负责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五)按照职责范围做好计划生育、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七)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九)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虬江街道办事处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行政

全额拨款

41

35

农业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5

1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0

9

文化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3

2

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6

5

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8

5

水利工作站

全额拨款

1

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虬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持续深化“项目攻坚竞赛年”、“五比五晒”及“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活动要求,以建设用地征迁、村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工作、党的建设工作、社会管理治理等工作为重点,凝心聚力推进项目攻坚,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推进街道社会经济事业健康发展。

1.服务大局,加快建设用地征迁。积极与三明生态新城、县公路指挥部等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辖区重点项目征迁工作。对涉及本街道的征迁难点问题,严格每周督查工作机制,确保按时突破难点问题。

2.围绕优势,推进产业发展。一是立足实际抓谋划。二是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强化招商出实招。四是持续做好小吃产业转型。

3.从严从实,加强党的建设。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修订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干部作风改变。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环境。

4.优化环境,推进村居环境整治。一是开展“脏乱差”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启动违建物拆除行动。加大对乱搭乱建的整治力度,对各类影响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三是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为抓手,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等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5.注重民生,加强社会管理治理。一是抓好社会稳定工作。以深化“扫黑除恶”工作为抓手,重点以治乱为突破口,全力整治辖区治安秩序。二是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通过1+1结对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帮扶、产业扶贫等措施确保贫困户应扶尽扶,落实好异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工作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三是抓好卫生计生工作。四是落实上级各项惠民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虬江街道收入预算为723.37万元(另有其他收入49.5万元),比上年减少49.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3.3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49.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23.37万元,比上年减少0.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17.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73万元,公用支出39.06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3.37万元,比上年增加1.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7.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障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8.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4.交通运输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津贴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8.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3.3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8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3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3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预算数34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2.8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5.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预算数15.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5.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3.1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减少。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虬江街道共设置3个项目绩效目标(注:包括2个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和1个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别是纪检干部公用经费、提前退休人员补差、财政所运行经费项目,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5.76万元。

本单位无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9虬江街道(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预算数19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虬江街道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虬江街道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虬江街道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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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2019年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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