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9-02-20 14:52 来源: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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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努力提高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水平。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城镇化进程,通过政府投资和组织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方式,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供给,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落实强农惠农措施,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和完善本镇“三农”服务体系,依法做好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市场信息、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等工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组织各类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乡村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对农村“各大员”队伍的协调管理;加强乡镇机关自身建设,发挥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本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6个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

全额拨款

36

32

高砂镇农业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5

11

高砂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5

3

高砂镇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中心

全额拨款

2

1

高砂镇水利工作站

全额拨款

2

1

高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5

3

高砂镇文化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部门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力争在更高起点上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主要奋斗目标是:工农业总产值增长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5%,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0.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聚焦产业发展,壮大经济实力。立足我镇资源和产业产能优势,注入发展新动能,发展壮大镇域经济。一是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工业。二是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精致型、集约型、外向型高附加值农业。三是推进电商产业发展升级。

  2.聚焦项目建设,增强引擎功能。始终把项目建设作为全镇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强力实施项目带动和招商引资战略。

  3.聚焦乡村振兴,建设美丽高砂。持续抓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是扮靓乡村,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人民幸福指数。二是美化生态,彻底改善镇容村貌。三是引领新风尚,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试点工作为依托,树立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新风尚。

  4.聚焦民生福祉,发展社会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期盼、最现实的“头等大事”“关键小事”和“日常琐事”,让高砂的发展更具“温度”。一是巩固脱贫成果,精准帮扶贫困户脱贫致富。二是补齐民生短板,加大对老弱病残群体扶持力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构筑全方位的民生保障网。三是抓好5项为民实事工程。四是维护社会稳定。纵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除恶务尽,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

  5.聚焦自身建设,打造务实政府。我们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树立政府“为民务实清廉、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一是强化政治建设,二是强化法治建设,三是强化效能建设, 四是强化廉政建设。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部门收入预算为500.28万元,比上年减少7.4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拨款补助减少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0.2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00.28万元,比上年减少7.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2.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57万元,公用支出30.2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00.28万元,比上年减少7.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27.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2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3.行政运行(财政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4.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6.3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15.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7.事业单位医疗9.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8.公路和运输安全4.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住房公积金38.37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0.2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60.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镇自有资金预算安排23.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客人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7%,主要原因是: 来客人数减少及控制陪客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镇自有资金预算安排6.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6.1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61%,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控制非公务用车。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部门共设置2个项目绩效目标(注:包括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别是纪检监察业务费项目业务费绩效目标、财政所运行经费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1.3万元。

    本单位无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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