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大洛镇人民政府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2019-02-20 16:46 来源: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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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是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严格行政;

二是发挥经济管理职能,促进本辖区农村经济发展;

三是加强行政管理,落实政策引导,制定发民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四是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和完善各项社会服务;

五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大洛镇人民政府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

财政拨款

28

21

农业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10

9

文化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1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4

4

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4

4

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4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部门主要任务是: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本级财政部门及时向上级财政结算预算指标资金。

(二)本级财政部门配合乡政府领导及时拨付用款单位资金。

(三)报送本级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为463.42万元,比上年增加26.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3.4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63.42万元,比上年增加26.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7.67万元,公用支出1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6.5万元,比上年增加49.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54.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社会保障性及日常公用等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公安)3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人员工资。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3.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障性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 31.51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一)人员经费449.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9.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相关联单位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1%,主要原因是: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6.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6.3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2%,主要原因是: 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共设置4个项目绩效目标(注:包括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别是纪委工作经费、困难乡镇经费、绿色生态圈补偿、乡镇财政所运行经费项目,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8.3万元。

本单位无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大洛镇人民政府(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万元,比2018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制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大洛镇人民政府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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