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16号)精神,下达直达资金2787万元,支出功能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指标来源省级专项。同时收回年初预算的省级生均公用经费指标2586.68万元、省级寄宿生公用经费61.312万元。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指标表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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