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夏茂镇、高桥镇财政所,区住建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21〕8号)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函》,现将《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沙财(建)指〔2023〕16号)下达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92万元予以调整,即核减区住建局2.392万元,夏茂镇3户1.794万元,高桥镇1户0.598万元。款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标来源省财政厅。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二、请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形成工程实物,早开工、早竣工;对正在施工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请各有关乡镇及时向区住建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区住建局审核报我局按规定补助标准50%的比例将补助资金预拨付至农户;对已竣工的工程,区住建局将立即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最迟于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农户。请完善“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将农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附件要求做好绩效有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76号)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等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防范资金结余。同时,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并对照绩效目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绩效有关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将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五、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列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监控等各项工作。
附件: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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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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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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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主管部门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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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财政部门 |
沙县区财政局 |
市县区主管部门 |
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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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支持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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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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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条件对象危房改造 |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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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抗震改造 |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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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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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设计 |
有基本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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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符合条件对象危房改造当年开工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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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分类补助标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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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选择改造方式减轻农户负担 |
因地制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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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我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表现 |
无严重损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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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畜分离、卫生厕所等基本卫生条件 |
基本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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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 |
拆除重建的≥30年 维修加固的≥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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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危房改造户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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