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沙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沙政〔2016〕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联合编制的《2016年度沙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
前 言
为了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部地质环境司关于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及《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的通知,县国土局会同沙县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沙县防治工作实践,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自然地理与地质环境概况
(一)地理位置
沙县位于福建省中部偏西北,东邻南平、尤溪,西毗三明,南接大田,北靠顺昌、西北与将乐、明溪接壤。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17°32′~118°06′,北纬26°06′~26°46′。沙县是闽中重要的交通枢纽,京福高速公路(即福银高速公路)、鹰厦铁路、205国道、304省道、沙溪河航运、向莆快速铁路和在建的杭广高速铁路横贯全境,兴建中的三明沙县机场距城区仅
图1 沙县行政区划图
(二)气象、水文
沙县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具海洋性向内陆性气候过渡特点,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夏长冬短,春秋平分,干湿明显,春夏之间多阴雨连绵,秋冬多晴天,多年平均气温
由于特定地理条件和受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地域雨量充沛,年内雨量集中在4~6月份,约占全年60%,特别是5~6月份雨量最多,3~6月份冷暖气团常在流域上空交绥,容易形成大面积暴雨,7~9月份受东南沿海强台风或其它天气形势的影响也会产生大面积暴雨。全县历年来平均年降水量为
(三)地质环境概况
1.地形地貌
沙县位于北东向武夷山脉与戴云山脉间,为闽西南玳瑁山脉的北端,以构造侵蚀地貌为主,地势从东南、西北两侧向中部沙溪河谷倾斜。境内的山脉纵横,丘陵起伏,西北多低山丘陵,东南部以中低山为主,山间小盆地错落其间。区内植被发育,森林覆盖率75.7%,植被以经济林和毛竹为主。
2.地质构造
境内构造侵蚀作用强烈,断裂发育,其中政和-大埔的深大断裂带斜贯本区东部,为新华夏系西部隆起带,南部以宁化—南平一线与闽西坳陷带相接,呈北西向展布。境内褶皱、断裂、变质作用和岩浆侵入活动强烈,构造主要发育北东向、北北东向构造,其次为北西向、近南北向构造。多组断层交错切割,造成地层支离破碎和混杂相嵌,地质构造较复杂。
3.地层岩性
沙县境内地层发育,不同时代地层分布面积
表1 沙县地层简表
|
年代-岩石地层 |
代号 |
岩 性 组 合 |
面积 (km2) |
主要分布区 |
|
|
第四系 |
全新统 |
Qh |
砂砾卵石、细砂、粉砂 |
42.57 |
虬江、夏茂、高桥 |
|
更新统 |
Qp |
砂砾卵石、砂质粘土、粘土 |
|||
|
白 垩 系 |
崇安组 |
Kc |
紫红色厚层砾岩、砂砾岩夹砂岩粉砂岩 |
25.56 |
虬江-高砂、南霞南坑 |
|
沙县组 |
Ks |
紫红色粉砂岩、泥岩夹砂砾岩 |
112.28 |
虬江、南霞、青州 |
|
|
寨下组 |
Kz |
紫红色球粒(石泡)流纹岩、流纹质熔结凝灰岩 |
72.86 |
高桥官庄、富口狮子峰、虬江墩头、青州涌溪 |
|
|
黄坑组 |
Kh |
紫红色英安岩、英安质熔结凝灰岩,下段为凝灰质砂岩、粉砂岩 |
17.77 |
高桥官庄、富口狮子峰、虬江墩头 |
|
|
侏 罗 系 |
下渡组 |
Jxd |
紫红色流纹岩、流纹质熔结凝灰岩 |
2.54 |
湖源乡五龙山 |
|
圆盘组 |
Jy |
紫红色凝灰质砂砾岩、砂岩为主,夹粉砂岩、粉砂质泥岩 |
0.36 |
湖源乡五瓶酒 |
|
|
漳平组 |
Jz |
杂色砂岩、粉砂岩 |
73.51 |
富口-高桥 |
|
|
梨山组 |
Jl |
灰白色石英砂岩、石英砂砾岩为主,夹灰色粉砂岩、泥岩 |
51.51 |
富口-高桥、虬江-青州、湖源-郑湖 |
|
|
二 叠 系 |
翠屏山组 |
Pcp |
灰色含砾石英砂岩夹(互)灰黑色粉砂岩、泥岩 |
2.77 |
205国道南侧 |
|
童子岩组 |
Pt |
灰黑色细砂岩、粉砂岩、泥岩,含煤 |
14.71 |
205国道南侧 |
|
|
文笔山组 |
Pw |
灰色粉砂岩夹泥灰岩 |
2.48 |
205国道南侧 |
|
|
栖霞组 |
Pq |
深灰色灰岩、含燧石条带,偶夹泥岩 |
0.84 |
富口佑溪 |
|
|
石炭系 |
船山组 |
Cc |
浅灰色细晶灰岩 |
0.47 |
富口佑溪 |
|
林地组 |
Cl |
灰白色石英砂砾岩、砂岩夹粉砂岩 |
7.48 |
虬江际岩 |
|
|
泥盆系 |
桃子坑组 |
Dtz |
厚层石英砂砾岩、石英砂岩夹千枚状粉砂岩 |
0.03 |
湖源华口 |
|
天瓦岽组 |
Dt |
厚层石英砂砾岩夹灰紫色粉砂岩 |
0.59 |
湖源华口 |
|
|
寒武系 |
林田组 |
∈l |
灰绿色变质杂砂岩、变质细砂岩夹千枚岩 |
4.22 |
富口盖竹 |
|
元古界 |
下峰组 |
Pt2-3x |
灰绿色、灰黑色云母(斜长)石英片岩夹黑云斜长变粒岩 |
280.20 |
梨树、南阳、湖源 |
|
黄潭组 |
Pt2-3h |
灰绿色、灰黑色二长浅粒岩、钠长(钾长)变粒岩夹云母石英片岩 |
27.20 |
梨树、夏茂、冲厚 |
|
|
东岩组 |
Pt2-3d |
斜长角闪片岩、绿帘阳起片岩夹透辉岩、大理岩 |
3.02 |
廖厝、岩凤 |
|
二、近年地质灾害灾情调查与核查
沙县境内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另有少量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全区10个乡(镇)、2个街道地质灾害均有分布,辖区地质灾害的频发,汛期时强降雨和集中降雨诱发各类地质灾害给沙县人民造成极大的危害。
近年经县各级政府、街道及村(居)民共同努力,采取搬迁、削坡、支挡等多种防护措施,消除了部分地质灾害隐患。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地质灾害点210处,2016年初在2015年防治方案的基础上对全县地质灾害点进行核查(对于已治理、搬迁避让或规模较小且趋于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销),并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经复核和调查后,全县共核销地质灾害点17处,合并两个地灾点1处,新增地质灾害点3处,具体详见表2。
表2 沙县2016年地质灾害点新增、核销一览表
|
序号 |
乡(镇、 街道) |
2015年 地灾点 |
2016年核查删减点 |
2016年核查 新增点 |
2016年 地灾点 |
|
1 |
凤岗街道 |
3 |
/ |
/ |
3 |
|
2 |
虬江街道 |
35 |
3 |
1 |
33 |
|
3 |
夏茂镇 |
9 |
3 |
/ |
6 |
|
4 |
青州镇 |
20 |
2 |
/ |
18 |
|
5 |
高砂镇 |
32 |
1 |
/ |
31 |
|
6 |
高桥镇 |
47 |
4 |
1 |
44 |
|
7 |
富口镇 |
7 |
/ |
/ |
7 |
|
8 |
大洛镇 |
17 |
1 |
/ |
16 |
|
9 |
南霞乡 |
19 |
2 |
1 |
18 |
|
10 |
南阳乡 |
7 |
2 |
/ |
5 |
|
11 |
郑湖乡 |
3 |
/ |
/ |
3 |
|
12 |
湖源乡 |
11 |
/ |
/ |
11 |
|
13 |
合计 |
210 |
18 |
3 |
195 |
2016年全县地质灾害点共195处,其中滑坡118处,崩塌76处,泥石流1处。按危害程度划分,其中一般级62处,较大级113处,重大级20处,威胁户数约1766户,人数8124人和7342万元财产安全,防灾减灾任务仍十分繁重。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分布详见表3、表4。沙县2016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分布图见附图1。
表3 2016年沙县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现状分布
|
代号 |
乡(镇、街道) |
滑坡 |
崩塌 |
泥石流 |
地面塌陷 |
合计 |
|
SXF |
凤岗街道 |
/ |
3 |
/ |
/ |
3 |
|
SXJ |
虬江街道 |
21 |
12 |
/ |
/ |
33 |
|
SXM |
夏茂镇 |
3 |
3 |
/ |
/ |
6 |
|
SXZ |
青州镇 |
11 |
7 |
/ |
/ |
18 |
|
SXS |
高砂镇 |
21 |
10 |
/ |
/ |
31 |
|
SXQ |
高桥镇 |
19 |
24 |
1 |
/ |
44 |
|
SXK |
富口镇 |
6 |
1 |
/ |
/ |
7 |
|
SXL |
大洛镇 |
9 |
7 |
/ |
/ |
16 |
|
SXN |
南霞乡 |
14 |
4 |
/ |
/ |
18 |
|
SXY |
南阳乡 |
4 |
1 |
/ |
/ |
5 |
|
SXH |
郑湖乡 |
3 |
/ |
/ |
/ |
3 |
|
SHY |
湖源乡 |
7 |
4 |
/ |
/ |
11 |
|
合计 |
118 |
76 |
1 |
|
195 |
|
表4 2016年沙县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统计表
|
乡(镇、街道) |
危害程度分级 |
合计 |
||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
|
凤岗街道 |
/ |
3 |
/ |
3 |
|
虬江街道 |
2 |
17 |
14 |
33 |
|
夏茂镇 |
/ |
4 |
2 |
6 |
|
青州镇 |
6 |
12 |
0 |
18 |
|
高砂镇 |
3 |
19 |
9 |
31 |
|
高桥镇 |
4 |
31 |
9 |
44 |
|
富口镇 |
2 |
3 |
2 |
7 |
|
大洛镇 |
1 |
5 |
10 |
16 |
|
南霞乡 |
1 |
9 |
8 |
18 |
|
南阳乡 |
/ |
4 |
1 |
5 |
|
郑湖乡 |
1 |
1 |
1 |
3 |
|
湖源乡 |
/ |
5 |
6 |
11 |
|
合计 |
20 |
113 |
62 |
195 |
三、2016年地质灾害初步预测
(一)2016年度气象预测情况
1.2016年气候总趋势
主要气候特点是:冬季(2015年12月~2016年2月)气温略高,冷暖变化幅度大,雨量略多;春播期年景稍差,气温正常,高海拔山区有轻度“倒春寒”天气,春季雨量略多,局地将出现较明显的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雨季雨量略多,高峰期较明显,除高海拔山区外,无“五月寒”天气;夏季雨量略少,日极端最高气温≥
2.2016年主要季节天气
(1)冬季(2015年12月~2016年2月):气温略高,其中12月略高,1月略低,2月偏高,冬季极端最低气温-3.0~
(2)早春季(3~4月):早春季气温略高,其中3月正常,4月略高;早春季雨量略多,其中3月略多,4月正常,局地有较明显的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出现。
春播期(
3月下旬中前期高海拔山区有轻度“倒春寒”天气。
(3)雨季(5~6月):雨季雨量略多,其中5月雨量正常,6月雨量略多,降水相对高峰期出现在:5月下旬中后期、6月中旬中期,这期间部分乡(镇、街道)将出现洪涝灾害。
除高海拔山区外,无“五月寒”天气。
(4)夏季(7~9月):预计夏季影响我县的台风(或热带风暴)约5~6个(属略少)。各月分布大致为: 7月1个、8月2个、9月1~2个,10月或以后1个。
夏季雨量略少。其中7月份略少,8月份略多,9月份略少,有中旱;夏季气温略高。其中7月份略高,8月份略低,9月份略高,日极端最高气温≥
3.2016年主要气象灾害:
(1)冬季有寒潮天气过程;
(2)春季有较明显的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
(3)雨季高峰期较明显,部分乡镇出现洪涝的可能性大;
(4)夏季有1个左右较强台风影响我县;
(5)夏、秋季将出现中旱。
(二)重点防范期
据以往调查资料统计分析,县内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降雨量的多少有密切联系,绝大多数地质灾害都集中发生在雨季,特别是当过程降雨量达
2016年度沙县地质灾害防灾重点防范期为
(三)2016年地质灾害高发区预测
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将接近于正常或略多,预测潜在危害较大的高发区域主要为虬江、青州、高砂、高桥、大洛、南霞等乡(镇、街道),此外,凤岗街道、夏茂、富口、南阳、郑湖、湖源等乡(镇、街道)的部分山区农村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类灾害为主,境内需要重点关注的危害性达重大级的地质灾害点20处,为高发危险区域;较大级地质灾害点113处和一般级地质灾害点62处的范围内,均应列为高发易发区段。此外,部分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公路、铁路、村道等沿线削坡地段、开采矿山区域、矿山弃渣分布较集中区、引(蓄)排水设施下游和水库水位波动影响地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从面上看:虬江、高砂、高桥等乡(镇、街道),地形高差较大、切割强烈,坡形变化复杂多样,形成了易于产生地质灾害的地形地貌;岩土层普遍覆盖着厚度较大的残积粘性土层和坡积砂质粘土层,结构松散、遇水易软化成可塑状,易于产生地质灾害;而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较大外力因素。
从点上看:房前屋后削坡普遍形成高陡临空面,而削坡体的排水系统和防护措施基本处于空白,安全系数极低;特别是许多的削坡体,有的开裂,有的渗水,较为普遍,防不胜防,已成为区内主要的地质灾害隐患问题,随时危胁着坡脚建筑物。此外,地面塌陷、泥石流灾害也偶有发生,且危害较大。
另外,当过程降雨超过
四、地质灾害点的防治方法
(一)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以县、乡(镇、街道)、村(居)、灾点为单元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省、市、县、乡、村、组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个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要求建立基础台账,将有关信息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群众应急转移预案;应有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二)地质灾害点监测
1.监测对象:根据《沙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的各类地质灾害点195处,其中一般级62处,较大级113处,重大级20处。
2.监测方法:一般采用简易监测法,即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两种。
(1)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巡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用目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点有无异常变化,如泉水突然变大、变浑,石块滚落等现象;原有地面开裂突然变宽、加深、向两侧延伸或新增地面裂缝。在雨季时村镇或住房后山沟谷突显异常浑水或声响。

图3 地质灾害简易观测
3.监测工具和测期:一般采用钢卷尺、皮尺、三角堰等。旱季每月观测一次,汛期(4~10月份)每10天监测一次,当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也可根据省、市、县汛期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开展监测,当预报等级三级时,每天监测1次,预报等级达四级时,每天监测2—3次,预报等级达五级时,每天监测4—6次。居民房后高边坡由房主负责监测。村镇居山区较高的后山雨季应对山坡进行巡查,监测山体有无开裂等现象。
4.监测成果分析:每个地灾点的监测记录,均应按县国土局制定的统一表格由观测者现场填写,避免遗漏。监测数据无重大异常变化时,每月25日前须上报到县国土局;若监测数据出现重大异常变化或每月底遇暴雨天气时,应及时将监测情况上报县国土局,以便监测组及时统一整理上报县防灾指挥部,供有关部门协同分析,为地灾预警预报和防治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5.定期检查工作:要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定期检查制度。专项检查内容包括:
(1)地质灾害危险地段的禁示标志设置情况;
(2)紧急情况群众应急转移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3)已发生滑坡地段的值班、监测、防御情况;
(4)水库、矿山等危险地段的防汛备汛及除险加固情况等
(三)避让方法
避让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护措施。避让一般分为汛期避让和搬迁避让两种。汛期避让:对仍在采取监测控制措施中或潜在不稳定因素高陡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讯期强降雨或暴雨期间,对潜在受灾害威胁的村民采取临时搬迁避让措施。搬迁避让:一般对规模、危险性较大,威胁范围较广的地质灾害点,难以找到经济有效防治措施,实行受灾户举家搬迁,另选合理住址安居,永久性防止地灾造成危害。
(四)工程治理方法
县地质灾害点较多,需要治理的灾害点相对也较多。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方法较多,有的复杂、投入多,有的简单、投入少。根据地质灾害点的规模、分布特征、所处的地质条件、地形条件,选择相适应的工程治理措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方法参见表5。
表5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
防治措施 |
适应条件 |
|
挖除 |
适用于厚度、规模小的滑坡,挖除会引发新的危害时则少用或不用。 |
|
削坡减载 |
适用于滑床上陡下缓、后壁及两侧岩体较稳定的滑坡。危险性大又不便于加固的危岩块体,基若削坡引起新的滑坡、危害则不适用。 |
|
压脚 |
适用于前缘有阻滑地段或下方斜坡稳定的滑坡。压脚常与削坡配合,以改善滑坡受力条件。 |
|
挡墙 (重力式、锚杆式) |
适宜于规模不大的滑坡和滚石拦挡。 |
|
护坡(片石砌护) |
适宜于不稳定斜坡体表面局部崩落或被冲刷。 |
|
抗滑桩 (灌注桩、挖孔桩等) |
适用于不同规模和类型的滑坡,尤其适用于滑坡体破碎而滑床较完整的滑坡。小规模滑坡适用于灌注桩,规模大、推力大滑坡适用于大口径的挖孔桩。 |
|
抗滑键 |
适用于滑动面清楚、单一,滑面上抗剪能力特差,而其上、下岩体较完整的滑坡。 |
|
锚杆、锚索 |
适用于危岩体和顺层岩质滑坡的加固,与其它支挡工程结合也可用于其它滑坡的治理。 |
|
充填(夯实)裂缝 |
适用于初始拉张变形滑坡,防止地表水贯通滑动面,应结合监测。 |
|
地表排水 |
基本适用于各类滑坡的防治,尤其适于透水性强的土质滑坡,挖沟应采取防渗措施。 |
|
地下排水 (盲沟、排水孔) |
适用于地下水丰富的滑坡防治,常与地表排水工程结全使用。 |
表6 边坡容许坡度值(高宽比)
|
边坡结 构类型 |
岩土 状态 |
岩体边坡容许坡度值 |
土体边坡容许坡度值 |
||||
|
坡高 < |
坡高 8~ |
坡高 15~ |
坡高 < |
坡高 5~ |
坡高10~15 |
||
|
坚硬-较坚硬侵入岩、火山岩类 |
微风化 |
1:0.2 |
1:0.35 |
1:0.5 |
|
|
|
|
中风化 |
1:0.35 |
1:0.5 |
1:0.75 |
|
|
|
|
|
强风化 |
1:0.5 |
1:0.75 |
1:1.00 |
|
|
|
|
|
坚硬-较坚硬 砂砾岩类 |
微风化 |
1:0.2 |
1:0.35 |
1:0.5 |
|
|
|
|
中风化 |
1:0.35 |
1:0.50 |
1:0.75 |
|
|
|
|
|
强风化 |
1:0.5~ 1:0.75 |
1:0.75~ 1:1.00 |
1:1.00~ 1:1.25 |
|
|
|
|
|
较坚硬变粒岩、砂岩类 |
微风化 |
1:0.35 |
1:0.50 |
1:0.75 |
|
|
|
|
中风化 |
1:0.5 |
1:0.75 |
1:1.00 |
|
|
|
|
|
强风化 |
1:0.75 |
1:1.00 |
1:1.25 |
|
|
|
|
|
较坚硬-软弱 粘土岩类 |
微风化 |
1:0.5 |
1:0.75 |
1:1.00 |
|
|
|
|
中风化 |
1:0.75 |
1:1.00 |
1:1.50 |
|
|
|
|
|
强风化 |
1:1.00 |
1:1.25 |
|
|
|
|
|
|
粘性土类 (包括各类全风化岩) |
坚硬~ 硬塑 |
|
|
|
1:0.75~ 1:1.00 |
1:1.00~ 1:1.25 |
1:1.50 |
表7 房后边坡预留安全距离参考表
|
边坡结 构类型 |
间距m 坡高m |
强风化岩 |
中风化岩 |
微风化岩 |
|
坚硬-较坚硬侵入岩、火山岩类 |
<8 |
4~5 |
3 |
2 |
|
8~15 |
5~6 |
3~4 |
2~3 |
|
|
15~30 |
6~10 |
4~6 |
3~5 |
|
|
坚硬-较坚硬砂砾岩类 |
<8 |
4~5 |
3 |
2 |
|
8~15 |
5~6 |
3~4 |
2~3 |
|
|
15~30 |
6~10 |
4~6 |
3~5 |
|
|
较坚硬变粒岩、砂岩类 |
<8 |
5~6 |
4 |
3 |
|
8~15 |
6~8 |
4~5 |
3~4 |
|
|
15~30 |
8~10 |
5~6 |
4~5 |
|
|
较坚硬-软弱粘土岩类 |
<8 |
5~6 |
5 |
4 |
|
8~15 |
6~10 |
5~8 |
4~6 |
|
|
15~30 |
/ |
8~10 |
6~8 |
|
|
粘性土类(包括各类全风化岩) |
<5 |
4~5 |
||
|
5~10 |
5~8 |
|||
|
10~15 |
10~12 |
|||
五、组织管理与应急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汛前,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下去,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真正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预防,实施预案:各乡(镇、街道)政府应当要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加大对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积极开展预案演练,明确报警信号和转移路线,并积极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临危不乱。
3.加强监管,防患未然:我县近几年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事件时有发生,特别在工程建设中问题比较突出,要加强汛期矿山和山区道路、水库等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对山区学校及学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防止山区学生在上下学途中遭受山洪及地质灾害的侵袭。
4.加强监测,群测群防: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并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同时将群测群防明白卡下发至受威胁的居民手中。
5.加强治理,消除隐患。
6.加强保障,抓住重点:与气象、水务等部门搞好协作,完善预警预报平台,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
7.加强检查,监督到位。
8.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抗灾意识
9.各乡(镇、街道)在编制城镇、集镇和村庄总体规划时,要根据当地实际,避开易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段进行选址。同时在规划中必须提出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和工程治理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管理
必须做好防灾救灾组织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组织管理上,建立健全以县、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全县防灾救灾工作,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资供应,指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6年度沙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名单如下表8:
表8
县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5822283,县气象局电话: 0598-5875606。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局,值班电话:0598-5823519,办公室主任由黄家新兼任,主要成员有陈永生(县国土局地环股股长)、张承文(县国土局地环股科员)、吴叙彬(县国土局地环股科员)。
(三)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 ,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部门具体负责,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领导负岗位责任制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应尽快组织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启动应急抢险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构成由县政府办、防汛、国土、人武、公安、消防、规划建设、交通、民政、卫生、通信、水利、电力、气象、财政、市政工程等部门及相应乡(镇、街道)和专业地质队伍组成。
沙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网络一览表详见表9。全县各主要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详见表10。
表9 沙县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网络一览表 (2016年度)
|
乡 镇 |
乡长(镇长、主任) |
分 管 |
职 务 |
乡镇国 土所 |
|
名 称 |
负责人 |
负责人 |
||
|
凤岗街道 |
龚祖清 |
徐玉琴 |
人大常委会主任 |
蔡金水 |
|
虬江街道 |
王洪铨 |
张治宸 |
人大常委会主任 |
张小华 |
|
夏茂镇 |
谢荣年 |
乐代明 |
副书记 |
陈联炳 |
|
青州镇 |
陈聚荣 |
黄年旺 |
人大主席 |
张海金 |
|
高砂镇 |
林运升 |
谢廷华 |
副镇长 |
黄习文 |
|
高桥镇 |
林贞淦 |
蔡发木 |
人大主席 |
卢仁锦 |
|
富口镇 |
胡开钱 |
刘龙喜 |
副镇长 |
刘宜荣 |
|
大洛镇 |
吴起海 |
张泉儿 |
副书记 |
黄其贞 |
|
南霞乡 |
许法水 |
曾荣樟 |
副乡长 |
张小华 |
|
南阳乡 |
杨军 |
曹盛明 |
副乡长 |
罗唯贵 |
|
郑湖乡 |
王樟生 |
王光宇 |
副书记 |
罗唯贵 |
|
湖源乡 |
曾文礼 |
邓金陵 |
武装部长 |
黄其贞 |
表10 沙县各部门主要职责分工表
|
部 门 |
主 要 职 责 |
|
防灾救灾指挥部 |
迅速贯彻省政府、省国土厅、市政府有关防灾救灾措施,批准发布境内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信息,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并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一旦灾情发生后,及时派人掌握情况,灾情紧急时调动应急分队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驻军部队紧急支援,确保防灾救灾迅速、及时、安全、有序。 |
|
指挥部 办公室 |
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防灾救灾指挥部决策和命令,协助指挥部处理灾害应急日常事务,及时收集、汇聚总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减灾防灾宣传和防灾救灾报道反馈,负责对外接待和通讯联络工作,专人负责在最短时间内与灾害发生现场取得联系。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 |
|
应急 分队 |
由县人武部、消防队牵头负责,组织专职基层民兵培训地灾抢险救险知识,应急临灾状态确保24小时快速反应、随时出动抢险,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抢救遇难人员,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生命线工程迅速恢复畅通。 |
|
监测 预报组 |
由县国土局牵头负责,气象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全区危害性地质灾害点监测网络,落实各监测点负责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汇总各灾害点监测成果,当发现异常变化应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速报受灾情况和处理方案;制定“群测群防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
|
救护组 |
由县卫计局牵头,当灾区发生伤亡人员和疫情时,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及时做好环境卫生防疫工作,尽早控制疫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灾前“救护与防疫保障计划”。 |
|
物质 保障组 |
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协助办公室制定防灾救灾计划,负责防灾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和调拨工作,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供应等。 |
|
生活 安置组 |
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等,负责灾情了解和灾后救灾工作。 |
|
财务组 |
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防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
|
灾情 调查组 |
由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负责,对各灾害点发生的灾情进行调查统计,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作出评估,及时将调查情况汇报防灾救灾办公室。 |
|
治安 防治组 |
由县公安局牵头,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人员撤离等应急处置工作。 |
|
秘书 宣传组 |
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全县减灾预警和防灾救灾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
|
专家 咨询组 |
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地质灾害灾后防治对策研究,为指挥部领导提供防灾救灾决策依据。 |
|
建设 排查组 |
由县住建局牵头,在汛期前、汛期间指导、督促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巡查、排查,强降雨期间要加大巡、排查力度,合理组织施工。对于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有效防患措施,安排好人员值班,做好信息上报。 |
|
各乡(镇)、街道防灾办 |
对应成立乡(镇、街道)防灾救灾办,负责与各行政村(居委会)主任或支书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重点做好防灾方案执行,补充完善,落实到防灾点、户。 |
另外:公路、交通、铁路、水利、旅游等其它部门,直接接受县防灾救灾指挥部指挥,负责本部门、辖区内地质灾害防灾预警和救灾治灾工作。
(四)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划定依据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是指在强降雨期间或者之后,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区域或地段。根据《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让工作的规定》,应进行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划定,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防范管理;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村组在汛前及时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标准;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转移信号、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保障措施,包括生活保障、医疗防疫、治安保卫;其他相关内容等。
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区域均应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1.居民居住区、学校房前屋后以及重要工程设施等高陡边坡的坡脚和坡肩边缘;
2.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房前屋后高陡自然土质斜坡和坡脚;
3.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低洼地带;侵蚀河岸岸坡边缘;
4.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含过去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
5.其它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
(五) 加强汛期巡查,实施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建立预报预警响应机制
1.加强汛期巡查。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国土局要会同县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在汛前、汛期、汛后对危险性和危害性达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从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准备工作等方面进行巡回检查;对危险性和危害性为一般级的地质灾害点每年至少也要巡回检查一次以上。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防灾办公室。各阶段检查工作的具体任务及要求如下:
(1)汛前检查:检查各乡(镇、街道)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防治方案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乡(镇、街道)、村(居)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此外,县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主要部门应认真做好各自领域内的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等。
(2)汛期巡查、监测:进入汛期,县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应认真按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乡(镇、街道)及基层群众应当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灾点(含过去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县政府及县国土局报告;县政府及县国土局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灾情,提出处理对策,采取相应措施。
(3)汛后补查:汛期过后,县国土局应认真补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含已查明和每年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是否采取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主管部门在每年可进行新增灾点或删除已搬迁或治理的旧灾点,并应及时更新各附表中的各级分管负责人和群测群防人员的姓名与联系电话,为编制下一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2.实施灾前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
(1)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和划定的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应进行监测巡查,对已列入本防治方案的重大—较大级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加密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或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3级以上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开采矿山、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县政府及县国土局接到报告后应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县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的避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安全转移工作。
(2)对已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4-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开采矿山、旅游景点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段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辖区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实施疏散避险。
(3)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主要由各防灾成员单位和基干民兵组成),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质,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方案。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村(居)划定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查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受威胁群众人数;要形成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让人员清单,并明确村(居)防灾责任人,特别是制定本区临灾前的群众转移预案,具体布置落实防灾措施;要做到家喻户晓、转移有序。
3.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要求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5个级别: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为黄色警报;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为橙色警报;Ⅴ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为红色警报。省国土厅会同省气象防汛部门在汛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信息,其中Ⅰ—Ⅱ级可不予发布,Ⅲ—Ⅴ级应向社会发布。对Ⅲ—Ⅴ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1)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日降雨量达到50~6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80~120毫升时,就达到Ⅲ级(注意级)。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乡(镇、街道)应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2)Ⅳ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日降雨量达到60~8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120~150毫升时,就达到Ⅳ级(预警级)。各级人民政府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乡(镇、街道)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危险区域内的群众,按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3)Ⅴ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日降雨量达到大于8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大于150毫升时,就达到Ⅴ级(警报级)。各级人民政府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县、乡(镇、街道)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含过去已确认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挂村或驻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请求强行实施疏散避险。
此外,未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在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期间,县、乡(镇、街道)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县、乡(镇、街道)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并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更新地质灾害管理信息库等。
(六)应急方案
1.灾前预报: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或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县国土局(监测预报组)提出有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报县政府发布。在紧急情况下,经县政府批准,直接由广播电视台播放有关临灾预报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还应及时将信息传达到基层防灾救灾办。乡(镇、街道)基层防灾办负责落实和发布行政管辖区内各防灾抗灾小组事先约定好紧急撤离信号,如广播、敲锣、敲钟等;并应尽早制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及财产的疏散、撤离路线、地点等。
2.临灾应急:临灾预报发布后,预报临灾区即进入临灾应急期,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及各职能小组全部进入临灾应急状态,所有与防灾救灾有关部门均应处于紧急待命状态,并启动《沙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临灾点范围采用明显预警标志,通知临灾区影响范围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3.灾后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防灾指挥部应迅速派人到现场调查了解灾情,确定灾后应急工作规模;责令防灾救灾应急分队进入灾区,开展各种抢险工作(包括工程抢险),必要时请求驻军部队支援;责令秘书组、宣传组准确报道受灾情况,发动非灾区群众进行救援;同时责令治安防治组立即开展现场治安保安工作,确保灾民财产和人身安全。此外,专家组应紧急会商,及时提出防治建议,提出合理可行、安全的安置灾民方案等。监测组还应加密灾后监测工作,避免余灾对人员造成伤害。
(七)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
发生地质灾害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属小型的应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国土局报告;属中型及中型以上的应立即将灾情向县国土局报告,同时直接向省国土厅报告;属大型、特大型的还应同时直接向国土部报告;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具体要求:
(1)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县人民政府应于48小时内上报省、市级主管部门,由市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3)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省、市级主管部门,由省组织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4)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省、市级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速报内容
(1)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发生位置,包括乡(镇、街道)、村等;
②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③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④地质灾害类型;
⑤地质灾害规模;
⑥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⑦发展趋势;
⑧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⑨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六、防治措施建议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的发育特点,选择工程防护、生物防护等措施进行治理,难以治理的,应组织搬迁避让。
(一)建房边坡形成的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建议采用工程治理中的削坡减载、地表排水、坡改梯、支挡、水改旱、坡面防护等治理措施。对危害重大的隐患点,建议先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工程治理。
(二)泥石流易发区及水土流失区,可选用生物防治中的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作等综合治理措施(包括退耕还林)。植树造林中应注意植被的类型结构与环境条件的关系,建议采用异龄的混交林进行防治,不同树龄的复层林不仅可有效拦截地表流水,减少水土流失,而且其地下根系因树龄和树种的不同而且深浅不同的特点,形成网状结构,可以层层稳固土体,利于蓄水保土。
(三)重大隐患点如因其防治费用高于搬迁费用或一般隐患点因地势等因素限制难以治理的,建议采取避让措施。避让措施分临时避让和搬迁。临时避让可按受灾户情况选择一对以接受户,遇有灾情预报,受灾户搬进对应的接受户进行临时避险。
(四)各地质灾害点防治措施应按相关文件执行,落实防治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向正常有序的长效轨道。
(五)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