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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县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21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沙政办〔201676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沙县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计划(2016~2018)的通知》(闽政〔20161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内涝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城市防汛排涝及应急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洪涝分治,蓄排并重,从2016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完成重点防洪排涝、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基本消除城市易涝隐患点,实现内涝防治水平明显提高,中小雨不积水,大雨暴雨不发生严重内涝,特大暴雨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主要任务

㈠开展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的编制

组织编制《沙县城区雨水、污水及防洪排涝专项规划》,规划应本着以人为本、适度超前的原则,2016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㈡实施基础设施建设

    依据《沙县城区雨水、污水及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2016年起分阶段实施三官堂西路、金沙园二期滨溪东路C段道路、北大附中周边道路、虬江小学至三明驾校南侧、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金泉村周边、中节能A地块周边管网、城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西大桥提升泵站提升改造等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2017~2018年实施南溪、东溪等城区河道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2017~2018年分段实施东溪、南溪、金斗溪、豆士溪、古县堤段防洪堤(详见附件)。(责任单位: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县水利局、县城投公司)

㈢做好易涝点整治及排水设施的清疏

2016年底前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隐患点,并制定内涝解决方案和工程实施计划。2017年起分段实施管道清疏及破损管道修复,确保排水设施通畅和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㈣完善排水防涝应急体系

制定和完善城市内涝防治应急预案,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做好汛期、暴雨天气的巡查制度,加强与水利、防汛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形成机制,共同做好城市内涝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协调

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项目推进措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汇总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全力做好向上衔接、沟通和汇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㈡明确工作职责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增强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制定具体推进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完成时限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确

保各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县住建部门牵头做好排水防涝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县水利部门加强对堤坝等防洪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督促整改水库、山塘、排涝站和沿河堤防、水闸的安全隐患,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位科学调度,协同做好城市内涝防治工作;县气象部门及时、准确预报预警各类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强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县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资金予以支持。县财政部门加大城市排涝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将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维护专项资金列入预算,用于城市排水管网管渠清疏、泵站维护、应急设备配置等,确保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县国土部门对各类内涝防治项目用地予以保障,简化用地审批;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内涝防治工作。

㈢落实督查检查

加强对内涝防治项目的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定期开展专项跟踪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工作例会制,定期听取项目工作进度汇报,通过工作例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交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附件:沙县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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