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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22年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8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2022年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沙政办〔2018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已顺利完成2013~2017年全省第三轮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第二轮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界线联检)工作,巩固了勘界成果,促进了平安边界建设,维护了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为做好新一轮的界线联检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2022年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8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2022年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明政办〔20181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8~2022年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任务

20181月起,用5年时间完成21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乡级界线联检每年完成计划量分别是:2018年完成高桥夏茂等8条、2019年完成夏茂富口等5条、2020年完成高砂高桥等4条、2021年完成青州高砂等4条(详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

乡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毗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当年430日前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831日前完成联检的各项内业、外业工作;1031日前完成联检报告,乡级界线联检报告由毗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由县人民政府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汇总后统一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乡级界线联检的具体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负责。

三、有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区域联检工作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界线联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每年的界线联检和日常界线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如期报送联检报告。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各年度界线联检任务按时完成。

㈡明确牵头责任。联检牵头方要按照计划安排,主动作为,承担实施方案的起草与报送备案、各项联检安排、联检报告起草与报送备案、联检成果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及上报、三交点联检的牵头等工作;有关各方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牵头方的工作并完成相应任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联检水平,及时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㈢加强平安边界建设。要结合界线联检工作,积极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把联检工作与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已签订的平安边界共建协议,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员队伍建设,强化对界线界桩的管理维护。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纠纷隐患排查机制,认真完成平安边界创建考评任务。通过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建设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纠纷的发生,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界线附近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平安边界建设目标。

㈣认真做好联检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乡级界线联检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在报送联检档案资料时,要随附包括联检工作基本情况和室内外联检工作影像资料在内的电子文档,以确保联检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附件:20182022年乡级界线联检工作任务安排表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