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沙县虬江街道办事处关于补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方案

日期:2016-09-20 16:09 来源:SX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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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7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6〕57号)、《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沙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沙政办[2016]67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二、主要内容 

  ㈠提供经济救助 

  1.拨付专项资金。每年多拨付5%计生经费用于专项帮扶资金,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踊跃捐款,多渠道筹集资金。 

  2.特殊家庭补助。对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自愿放弃再生育或抱养子女并申请批准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街道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3.意外事故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家庭成员重大伤害或重大疾病等,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经济救助。 

  4医疗保险救助。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造成家庭困难的除按规定享受有关补助外,将其纳入低保范围享受低保补助,属城乡低保的特殊家庭因独生子女死亡前拖欠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报销外,由街道给予500到1000元不等慰问。 

  ㈡强化居养保障 

  1.改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居住条件。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优先解决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住房问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新购房或建房的,由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需要置换住房的,村建部门给予减免相关费用。 

  2.强化养老保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成员,优先安排入住敬老院;对失去生活能力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特殊家庭夫妇。 

  ㈢开展亲情关怀 

  1.提供再生育服务。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双方意愿,为其提供再生育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实现再生育愿望,对实施人工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0元的补助。 

  2.提供收养领养服务。对符合收养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安排收养领养福利机构的儿童,帮助其实现收养领养愿望。其收养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实行两免一补及享受高中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和高中学费减半优待。 

  3.提供子女入学服务。对伤残独生子女,在本县高中就读学给予奖励200元。 

  4.创建人口计生特殊家庭温馨家园。各村要积极创建面积适宜,集活动室、咨询室、管理室于一体的“温馨家园”,积极营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互相关心和互相帮助的温馨环境。 

  5.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发动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部门、社区等机构和青年志愿者,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开展物质帮助、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公益性活动。 

  6.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组织心理咨询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免费提供心理疏导,为需要咨询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咨询服务。 

  ㈣拓展优惠范畴 

  1.提高福利待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后,已享有的社会福利及城乡低保政策继续享受,并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2.提供健康服务。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建立“健康档案”,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街道卫计办每年组织医院医护人员为其免费提供不少于2次的健康检查。 

  3.加大惠民政策倾斜。街道免费提供创业就业培训,并积极帮助其就业;司法部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农业服务中心、妇联、计生协会等有关单位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展生产、创业就业中,保证贴息贷款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对救助帮扶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抓紧建立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创造运作协调、公开透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制度运行环境。 

  ㈢建立信息档案。计生部门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服务管理档案,完整保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㈣落实工作经费。人口计生部门每年要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测算为救助帮扶工作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㈤强化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救助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切实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享受更多的实惠。特殊家庭实现了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不再享受扶助政策,原已享受的经济扶助无须退还。 

    

    

                                                                  沙县虬江街道办事处 

                                                                     201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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