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沙县县委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18年第二批贫困村、空壳村达标退出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39号)和《福建省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闽扶办〔2018〕38号)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对照市扶贫办《贫困村退出参考标准》的指导,调查摸底提出拟退出贫困村、空壳村名单,经各相关部门核实,村镇两级公示、县级审核。沙县2018年凤岗街道井后村、青州镇坂山村、青州镇后洋村、夏茂镇车溪村、高砂镇柳源村、高桥镇新坡村、富口镇池村村、大洛镇罗坑源村、南霞乡龙泉村、南阳乡大基口村、南阳乡坡科村等11个贫困村;高砂镇龙江村、高桥泉水峡村、大洛镇高坑洋村、大洛镇山际村、南阳乡凤坡洋村、南阳乡大基口村、南阳乡坡科村等7个空壳村均达到退出标准。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批准同意以上11个贫困村退出贫困村行列、7个空壳村退出空壳村行列。
中共沙县县委
沙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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