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公告

日期:2019-04-03 16:23 来源:沙县农业农村局
| | | |

  沙县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将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列入试点村。即:凤岗街道井后村、虬江街道长红村、青州镇前山村、青州镇后洋村、夏茂镇车溪村、高桥镇高桥村、大洛镇宝山村、湖源乡圳头村。试点村补助资金共计400万元,按每村50万元给予支持。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㈠原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林改产业发展项目。虬江街道长红村,青州镇后洋村、前山村,大洛镇宝山村,夏茂镇车溪村,湖源乡圳头村等6个试点村的光伏发电项目由于国家补贴政策调整,大幅降低了电费收益。现变更为林改产业发展项目,按照林改“四共一体”的运作模式,与沙县国有林场合作,通过整合林业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带动村集体和贫困户增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年收益15万元,年收益率为5%。 

  ㈡原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购买店面项目。高桥镇高桥村的光伏发电项目由于国家补贴政策调整,大幅降低了电费收益。现变更为购买高桥街道金桥水岸20-21号店面,并将店面租赁给高桥镇政府作为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收取固定租金增加村财收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年租金为3.248万元,年收益率约为6.50%。 

  ㈢购买店面项目。凤岗街道井后村通过法院拍卖,购买沙县金沙园长富北路龙湖天城26幢12号店面,并将店面租赁给自然人余孟旅,通过收取固定租金增加村财收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年租金为2.4876万元,年收益约为4.98%。 

  现将沙县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598-5822252(沙县扶贫办)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沙县润泽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