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8-02-11 10:28 来源:沙县农业局
| | |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的通知》及《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文件精神和《批复》(闽财农改〔20182号)文件要求,我县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新确定了8个试点村,纳入2018年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并召集8个试点村的村主干和所在乡(镇、街道)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集中进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试点经验,现制定本初步方案。 

  一、试点村基本情况 

  我县2018年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支持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战斗力较强、群众工作基础较好、项目建设可行性较高、项目建成收益有保证的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即:凤岗街道井后村、虬江街道长红村、青州镇前山村、青州镇后洋村、夏茂镇车溪村、高桥镇高桥村、大洛镇宝山村、湖源乡圳头村。 

  二、试点主要内容 

  根据我县近年来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按照我县《初步方案》征求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发展项目意向,并经过重新认真地核实确认,我县2018年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8个试点村,着重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试验探索。 

  ㈠服务经济型。通过购买地理位置好、经济效益好的街面商业用房,固定收取租金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的稳定增长,促进村集体增收和贫困户增收。 

  购买街面商业用房的试点村为凤岗街道井后村。 

  ㈡项目带动型。充分利用我县自然条件、光照条件等资源优势,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运用“整乡集中”、“整镇集中”、“整村集中”等模式,由县运营主体集中本辖区所有的试点村建设,试点村、贫困户参与,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项目,以项目带动村集体增收和贫困户增收。 

  试点村具体为虬江街道长红村、青州镇前山村、青州镇后洋村、夏茂镇车溪村、高桥镇高桥村、大洛镇宝山村、湖源乡圳头村等7个贫困村。 

  三、试点实施步骤 

  为确保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的规范、长期、高效运营,我县将按以下步骤运作: 

  ㈠试点准备阶段(20182~3月)。主要任务: 

  1、明确试点领导机构。试点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总牵头。充实完善“沙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国家电网沙县供电公司、沙县润泽扶贫开发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财政局农改股,负责全县试点的日常工作。 

  2、确立项目运营主体。确定由县农业局设立的“沙县润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为我县的市场运营主体单位,负责试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入网报批。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与“润泽扶贫开发公司”对接,并协同8个试点村,与“润泽扶贫开发公司”签订五方协议。 

  3、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由润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各个试点村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应积极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组织规划设计、公开招投标、公示公告、建设实施、组织验收等各项工作。 

  4、落实试点项目资金。2018年我县8个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补助资金合计400万元。按照省上文件精神,列入试点的村按每村50万元给予支持,由县级统一运营,其中:省级财政补助40万元,共320万元的补助资金,县级每个试点村10万元,共80万元的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沙县润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统一运营安排使用,试点项目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加强监督管理。 

  ㈡试点实施阶段(20184~201810月)。 

  1、抓好项目建设。8个试点村的建设项目,由沙县润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组织建设。8个试点村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400万元,预期平均年收益率在5%左右。每个项目制定一个实施方案,成立一个工作班子,排出一套工期计划,力争所有的试点建设项目在2018年下半年内建成,并投产。 

  2、做好项目验收。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投产一个”的原则,项目建成后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验收单位,对每一个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项目验收后,应提交验收报告;按一事一议规范程序管理要求,每一个项目收集建立一套项目档案资料。 

  3、及时拨付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经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审核后,将试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拨入沙县润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沙县润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按试点建设项目每完成验收合格一个,即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和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结算,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4、做好收益分配。坚持“一年一结算、一年一返还”原则,按每一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协议规定,由沙县润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逐个项目做好年度收益的结算工作,及时收回投资效益,并在结算后的一个月内及时将项目运营收益足额返还到每一个试点村,确保试点村的收益公开公正。 

  5、做好托底保障。在加强项目运营监管的前提下,切实做好项目托底和激励管理工作。沙县润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应严格把握、加强监测、及时跟进,确保每一个试点项目年收益率不低于金融机构长期贷款基准利率(4.9%);对部分项目因特殊原因年收益低于基本收益标准(4.9%)差额资金,县财政局积极对接市财政争取收益托底资金,并及时将市级收益托底和激励资金,转由沙县润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返还给试点村使用。 

  ㈢试点总结阶段(201811~12月)。主要任务: 

  1、加强运营监管。在县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对建成投产的试点建设项目,开展不定期的运营监管,确保试点项目正常发挥投资效益。 

  2、做好收益分配。坚持“一年一结算、一年一返还”原则,按每一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协议规定,由沙县润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逐个项目做好年度收益的结算工作,及时收回投资效益,并在结算后的一个月内及时将项目运营收益足额返还到每一个试点村,确保试点村的收益公开公正。 

  3、做好试点总结。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会同沙县润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对2018年试点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重点总结试点工作中抓好党建促脱贫、一事一议助脱贫,以及共建共管共享带动脱贫的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试点保障措施 

  为确保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县将采取“四个一”的措施: 

  ㈠形成一个齐抓共管机制。在成立沙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和工作氛围。县委组织部负责试点工作的总牵头、总协调、总督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试点补助资金、争取托底激励保障金,负责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项目收益分配的监管,负责试点工作一事一议程序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县扶贫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督促落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部门开展巡查督查,负责对接上级政策落实,对接基层贯彻落实情况,做好督查通报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为试点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为试点项目使用、征占用林地等报批工作,县环保局负责试点为试点项目的环评报批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为试点项目的生产用地报批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为试点项目建设服务等工作提供最快捷、最便利的优质服务;国家电网沙县供电公司不仅要负责为试点项目入网审批提供最快捷、最便利的优质服务,还要积极争取以最高最实惠价格保障试点项目运营收益,并及时结付试点项目运营收益;沙县润泽扶贫开发公司负责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收益结算、收益返还等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及试点村负责协助沙县润泽扶贫开发公司开展所在地试点村项目的建设实施,推行项目工作责任制,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并做好监督试点村收益使用等工作。 

  ㈡营造一个正确导向氛围。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牵头,县乡两级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深入人心,发动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户积极参与。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定期交流推进机制,适时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经验交流会、项目推进会、工作现场会等,总结经验、部署安排、示范带动,努力打造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㈢探索一个资金运营模式。切实强化约束机制,试点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全面实行专项管理和报帐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切实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确保将试点收益及时全部返还村集体使用,保障村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支持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村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支持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增强村集体自我保障能力。积极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村集体持有、管护和作为村集体股权的政策措施,重点探索形成资产折股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份,建立股权扶贫机制。 

  ㈣建立一个正向激励机制。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纳入我县2018年乡(镇、街道)绩效目标考评重要内容、年度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制考评,同时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发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以及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县级市场运营主体、各乡(镇、街道)和试点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严格问责制度。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村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中共沙县县委组织部              

    

    

  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21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