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一)
各乡(镇、街道)扶贫办:
为更好的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14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㈠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
1.扶持高桥镇20户贫困户参与发展山羊养殖项目,5户贫困户参与发展蛋鸡养殖项目。
3.扶持大洛镇1户贫困户种植新开发特早熟蜜桔。
㈡扶持重点性生产项目
扶持高桥镇以祺云农牧有限公司为依托,至少带动20户贫困户发展肉羊养殖项目。
㈢扶持贫困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
1.扶持贫困村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给予大洛镇罗坑源村10万元、富口镇池村村8万元、南霞乡泮岭村20万元和郑湖乡庆洋村10万元资金补助,用于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2.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扶持富口镇罗溪村建设蔬菜大棚基地,增加村集体收入,给予补助30万元。
二、工作要求
1、抓紧落实扶持资金。各有关乡镇要按照文件下达的指标要求,严格对照扶持对象和标准,抓紧落实本批次下达的扶持资金,确保精准到位。
2、加强资金管理。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用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
附件: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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