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12-25 10:47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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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7号)文件,下达我县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1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1万元予以分解下达(详见附件),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按照“县级统一运营,村集体收益”的办法,由县级统筹实施,结合我县贫困村资源条件,以“四供一体”合作模式为项目载体,通过沙县润泽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资金投入林权制度改革产业发展项目持续带动大洛镇宝山村、罗坑源村、南阳乡坡科村实现稳定增收,提升村级“造血”功能。根据经营收入分档补助,南阳乡坡科村补助20万元,大洛镇宝山村补助15万元、罗坑源村补助6万元。 

  二、资金管理要求 

  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和《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实施进度,各财政所根据验收报告及相关票据,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资金,防止资金结余。资金拨付时均需与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录入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编码:CZJG040040040,同时做好以下几点: 

  ㈠加强公告公示工作。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关于转发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沙财农〔2018〕53号)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㈡加强信息录入管理。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本批次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加强跟踪管理,接受省、市、县不定期的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确保资金正确使用、落实到位。 

  ㈢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局要抓紧落实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规范程序操作。乡(镇、街道)负责具体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县财政局将对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㈣加强项目内页档案整理。农业农村局参照《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档案材料的通知》(沙扶办〔2018〕30号)文件要求做好扶贫资金档案整理,同时上交一份县扶贫办备案。 

    

  附件: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联系人:林洁      联系方式:0598-5822252) 

    

    

    

  附件 

  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要求

资金年度

支出情况

指标1: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指标2

群众满意度

指标

大洛镇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及时补助到项目

90%

南阳乡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及时补助到项目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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