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场东路、广场西路实行单向通行的通告

日期:2016-11-23 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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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2月10日零时起,对沙县广场东路、广场西路实行全天候、逆时针单向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场东路实行由南往北单向通行,广场西路实行由北往南单向通行,严禁逆向行驶。
    二、对违反以上交通管制规定的驾驶人,将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指示的)规定,给予罚款150元,记3分。
    三、机动车在上述路段应严格按线停放,违者通过电子抓拍处罚。
特此通告 

沙县公安局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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